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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04-12 14: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五水共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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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四是健全信息公开报送制度。2016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向社会公开,每年向省政府报告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动态更新。每月6日前,向省治水办报送上月的重点任务进展、问题和相关的建议情况。

(十)深入实施“河长制”。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切实落实各级河长“治、管、护”职责。着力加强对镇村两级河长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实施标准化管理。完善健全“河长制”工作的巡查和例会、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查督办、考核激励、宣传教育、全民参与等工作机制。严格实行河道排污口(排水口)规范化标识制度。

严格执行河长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刷新相关公示信息。进一步加强河长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河长制APP及微信公众平台”等相互结合的河长制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落实水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责任。考核结果纳入“五水共治”和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问责措施。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施河长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发挥科技作用,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各市要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要求,制定本市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度要求、考核办法、保障措施。

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省政府每年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纳入“五水共治”和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与生态创建、生态补偿、区域限批、相关资金分配等相结合。

将重点流域断面改善、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保护等重大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作为各级财政支持的重点,按照中央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要求,组织储备库中相关项目积极参与竞争,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各市年度计划制定、推进全过程指导、督促和检查,年终对各市提出考核意见报省环保厅。

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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