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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五人评:从则西事件看PPP运动的缺陷

2016-05-04 11:33来源:中国水网关键词:PPPPPP项目PPP法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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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准入

市场经济的天敌有很多,垄断就是其中之一。搜索引擎之所以可以搞竞价排名,而且趋之者若鹜,最重要的原因当然是垄断。而垄断地位的取得,则有赖于对竞争的限制。倘若有实力、有技术、有质量的玩家无法进入市场,或者被各种奇葩游戏规则缚住手脚,那么再好的模式,也难免沦为少数人的狂欢。今天的PPP何尝不是如此?

另一面,江湖郎中啸聚网络,并在公立医院登堂入室,这不仅是拜前述垄断所赐,也暴露出相关市场准入规则的严重问题。有无规则?有无监管?何人监管?何人问责?这四个问题,同样可以拿来拷问PPP。所幸的是,近年来的PPP在这几个方面已取得较大进展,最起码业内已有相当的共识,但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规范市场准入,开放市场竞争,此二者并行不悖,不可偏废。

二、服务边界

PPP模式在中国的适用范围虽广,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公共或准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也就是做那些原本仅由政府负责的事。这时候人们自然会问,政府都做不好的事,社会资本凭什么就能做好呢?他们的道德感、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抵挡得住商业利益的诱惑与冲击吗?答案,当然是不能,央企国企也难说。正因如此,服务的边界很要紧,绩效考核很重要,收益的机制要顺畅,受众的利益要保障。否则,类似搜索引擎这样从私营服务的角度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跨界玩家,就极有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伤害,而无从制约。相比于那些依赖于政府付费的PPP项目投资人,拥有亿万用户和众多金主的搜索引擎,甚至更加难以节制。

划定服务边界,明晰责任范围,此为政府之责,不宜推却。

三、合理收益

在某种程度上,市场上玩家的收益就是市场准入与服务边界相结合的产物,无论合理与否,一定有其内在的逻辑。而无视这种逻辑,或者否认资本逐利的天性,无疑不是明智之举。在规则不清,监管不力的大环境之下,一味地指责商人嗜血,其实并无太大意义。如果说完美的市场所能达成的财富分配结果,也不一定能使人人满意,一个不完美的市场,又怎能一次划定收益的合理边界呢?我们需要做的,是尽可能地完善游戏规则,放开应该放开的领域,加强应该加强的监管,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而不是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任何一方的大智慧或道德底线。搜索引擎和江湖郎中(“搜狼”)是这样,PPP也是这样。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诚哉斯言,但不可止步于此。

四、有效监管

有关政府的监管措施与水平,算得上是PPP圈子里的一个老话题了。很多人担心,“PPP的摊子铺得这么大,又都是公共或准公共产品与服务,后续的、甚至是全生命周期的政府监管到底能不能跟得上”?同时也有人质疑,“如果我们坐等政府提高治理水平,然后再去推行包括PPP模式在内的市场化改革,又会不会错失改革的时机?边干边学的PPP难道不比以前的城投债要好些”?必须承认,这两种说法都让我颇有共鸣,原因不明……

“搜狼”事件让人们似乎更有理由支持上述第一种论点,即政府监管能力堪忧,PPP泛化的结果估计会是一地鸡毛。但是,改革行至中途,水深且急,既得利益尾大不掉,民生需求有增无减,进亦难,退亦难,怎一个难字了得?

话说回来,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放弃。各位只要甘心认投,放弃就是了。不愿意放弃,那就接着争,接着整!特录旧文如下,与诸君共勉:

“农历甲午年间,PPP骤火于天朝上国,次年大行其道。地无分南北,人不分官民,凡谈经论政者,或曰P3,或曰3P,皆琅琅上口,头头是道也。而细听之,差之毫厘处居多,谬以千里者甚众。更有可叹者,一文既出,万方抄袭,原创者几希。

然,为P3之大计,带路之伟业,我群诸公自应奋起,勤于任事,居庙堂之高则立法以御天下,处江湖之远则实干以见真知。余虽浅陋,愿与诸君分享P3实务之偶得,朝花夕拾,历久则弥香。”

原标题:五人评:从则西事件看PPP运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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