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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日本环境管理机构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6-05-13 08:43来源:世界环境作者:殷培红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管理日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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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机构是落实政府战略目标、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的重要载体和运行平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综合型和区域化特征日益凸显,为了适应环境问题的这一特点和发展趋势,世界许多国家都在不断对环境行政主管机构进行调整、改革和创新。其中日本环境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职能调整次数较多的国家之一。作为同属于东方文化圈和相似经济发展路径的日本,其环境管理机构改革经验对于我国未来机构改革更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环境管理机构改革背景概述

1970年日本国家层面成立环境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以来,机构多次调整,大致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1年前),主要是地方政府和公众推动阶段,国家职能弱而分散。1967年日本国会通过《公害对策基本法》,规定国家负有环境保护和国民健康的责任,并于1970年成立由首相直接领导的公害防治总部,并成立了直属总理府的“中央公害等调整委员会”,以处理环境纠纷。这一时期公害防治职能广泛分散在厚生省(大臣官房国立公园部、环境卫生局公害部)、通商产业省(公害保安局公害部)、经济企画厅(国民生活局的一部分)、林业厅(指导部造林保护课一部)等几个省、厅之内,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时经常面临部门相互掣肘,环境管理出现一系列瓶颈现象,由此促成了1971年日本环境厅的成立,将上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中,重点强化了统一协调、综合决策的职能,如负责环境政策和环境标准等的制定和推进、协调相关行政机关的环保事务及预算分配,并直接向总理府报告,但随着生活型环境问题和全球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厅在协调管理上越来越面临很大挑战。

第二阶段(1971-2000年),在日本政府大部门制改革推动下,不断强化国家环境管理职能。1999年日本开始了自明治维新以来最大规模的行政改革,此次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以强化国家应当承担的职责为重点,强化决策职能,分离政府决策功能与执行职能,对政府机构重新整合和大幅度缩减。从2001年1月起,日本环境厅升格为内阁部,是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唯一一个未被精减却升格扩大规模的政府部门。此次改革加强了环境与经济一体化管理,赋予了环境省制定国土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事务的权力。此外,将固体废弃物进行了统一管制,提高了全球环境问题和国家公园管理的机构规格。在具体政策执行方面,经济、农林水产、国土交通等几乎所有政府内阁部门都参与相关领域的环境保护事务,形成了统一决策与监督下的多部门合作的环境管理体制。

原标题:日本环境管理机构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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