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工业节能企业正文

【企业】中材国际答上证所问询 节能环保业务增加

2016-05-19 13:21来源:上交所关键词:环保业务EPC中材国际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关于经营模式

  6、收入季节性波动。根据年报,公司四个季度分别实现销售收入为45亿、48亿、49亿以及83亿元,第四季度实现收入显著高于前三季度。请公司结合行业周期、业务类别、销售确认模式及收入确认等情况,说明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工程总承包以及水泥装备制造业务,其中80%以上业务收入来自境外,20%左右业务收入来自境内。该业务主要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影响,以及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全球整体经济周期影响,呈现大周期性波动。但一般在一个会计期间内不会对收入确认季节性波动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水泥工程总包业务主要以EPC模式开展,收入确认原则按建造合同准则,以完工百分比确认;单项装备制造与销售业务按一般商品销售原则,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2015年四季度收入相对前三季度较高,主要是完成的水泥工程总包业务量增加,其原因是:2015年公司部分水泥工程总包项目进入执行高峰期,设备集中发运及安装,完工进度加快,相应确认收入增加,现金流回笼加快(公司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较前三季度平均数增加近30%)。

 7、代理费。报告期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1.52亿元、长期应付款3.89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212.61%以及30.18%。根据披露,均为项目代理费增加所致。同时公司销售费用中本年新增销售代理费2828万元。请公司结合具体业务模式以及在手或新增订单情况,说明项目代理费和销售代理费的具体形成原因,进行前述会计处理的依据,以及本期代理费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

  (1)项目代理费

  代理商销售模式是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之一,通过当地咨询公司或者代理商进行竞标,项目中标后在其指导下协调项目执行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公司会相应支付一定比例项目代理费。

  在会计处理方面,因工程项目执行周期基本都在一年以上,且项目代理费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按年度分期支付,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和长期应付款核算,按项目周期进行摊销,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015年度公司新签境外合同285亿元,同比提高31%,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2015年度项目代理费整体有所增加,2015年公司长期应付款下应付项目代理费余额为1.37亿元。

  (2)销售代理费

  销售代理费增加为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德国HAZEMAG公司支付的设备销售代理佣金。

  三、东方贸易相关情况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2080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9198.2万元,两者合计增加公司当期利润1.11亿元。公司年报披露,上述转回是因公司子公司东方贸易收回前期已计提坏账损失的应收款所致,其中9130万元是因债权转让而收回现金。

  8、请结合债权转让协议,说明上述债权转让协议签署的时间,受让方名称、转让价格、是否具有追索权、受让方与公司业务往来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是否已收回。

  回复:

  2015年8月5日,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或出让方)与成都中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1)签署工矿产品购销合同,2015年8月6日其委托成都亿君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君通)支付了全部货款(工商信息显示,亿君通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法定代表人曾剑波,营业范围为批发、零售。经东方贸易向受让方1高管人员了解,受让方1与亿君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东方贸易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2015年8月20日,东方贸易与受让方1签署《资产抵债协议书》,将东方贸易的应收债权9521.71万元转让给受让方1,用以抵偿受让方1已支付货款但

  出让方未按期供货的钢材款9130.7013万元。抵账债权的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

  受让方1除与东方贸易发生钢贸业务外,与公司没有发生过其他业务,为公司的非关联企业。根据协议条款以及受让方1书面确认,受让方1对该抵偿债权没有追索权。

  2015年11月11日,东方贸易与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2)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东方贸易的应收债权1285.44万元折价转让给受让方2,转让价格为1051.48万元,转让价款已于2015年11月19日收回。

  受让方2除与东方贸易发生上述债权转让事项外,与公司没有发生过其他业务,为公司的非关联企业。根据协议条款,受让方2对该抵偿债权没有追索权。

原标题:【企业】中材国际:就2015年年报答复上证所问询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业务查看更多>EPC查看更多>中材国际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