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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材国际答上证所问询 节能环保业务增加

2016-05-19 13:21来源:上交所关键词:环保业务EPC中材国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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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请结合2015年东方贸易的主要经营情况,说明前述债权受让方受让公司债权的原因,以及公司转回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恰当性。

  回复:

  2015年东方贸易主要经营业务为:(1)重点开展钢贸债权、债务的处置工作;(2)履行2011年以前签订但由于业主原因未按期完工的水泥工程项目;(3)开展少量贸易业务。

  为缓解东方贸易现金流争取银行授信逐步解决银行债务,东方贸易除汽车配件贸易外拟开展少量钢贸业务,以维持日常运转。东方贸易经第三方债权人介绍,2015年8月5日,东方贸易与受让方1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由东方贸易向受让方1供应钢材,合同价款9130.7013万元,先付款后供货。由于东方贸易经营状况恶化,且银行帐号多次被法院查封,在收到该笔资金时即被银行用于归还东方贸易银行贷款。东方贸易因无力继续履行购销合同义务或偿还已收讫的货款,经双方反复协商,于2015年8月20日签订了《资产抵债协议书》,将东方贸易拥有的9521.7057万元应收钢贸债权折价抵偿以上购销合同项下东方贸易未履行的义务。

  处置钢贸债权是东方贸易主要工作,在前期通过法律手段确认债权(货权)后,将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实现债权的回收。债权折价转让是实现债权回收的有效方法之一,受让方1和受让方2根据其对债权(货权)追偿能力的评估,与东方贸易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充分了解标的债权的现状。

  东方贸易将上述应收债权转让给受让方后,视同应收债权的收回,由于该部分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中材国际的会计政策,作为转回坏帐准备账务处理,具有恰当性。

  10、上述债权转让增加公司当期利润9130万元,占上期经审计净利润比例为62%。请公司核实该事项是否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因东方贸易与受让方签署的前述购销合同履行导致的后续抵债行为是对原购销合同履行方式的变更,以债权(实为货权)转让作为抵偿供货的一种方式,并非单独的新增资产交易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的有关规定,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钢材为东方贸易经营的商品,因此,公司未将其作为应当披露的交易进行单独披露。

  东方贸易发生钢贸风险事项后,产生了大量的不良债权,由于对钢贸企业的债权回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回收周期较长,通过本次抵债行为加快了对或有不良债权的消化并化解了部分东方贸易的银行债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原标题:【企业】中材国际:就2015年年报答复上证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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