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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碳减排途径

2016-05-20 09:40来源:青朴生态工作室微信作者:刘波关键词:海绵城市碳排放巴黎气候协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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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和2012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正式对外发布。2011年和2012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确定的,旨在为地区、行业、企业及其他单位核算电力调入、调出及电力消费所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提供参考。

城市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一方面要与省级核算方法对接,另一方面要与国际城市核算方法具有可比性。中国城市的进一步低碳发展需要量化支持,需要系统而有针对性的方案设计。城市温室气体核算和清单编制工作恰恰可以满足这个诉求,成为城市全面、系统减排的起点。而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具不仅有助于低碳规划方案的设定,而且可以让城市各部门方便快速的更新数据,追踪评估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及效率,将城市的低碳发展落到实处。

有鉴于此,各城市政府及相关组织在海绵城市建设中需要深入研究城市温室气体核算国际标准以及国家编制指南,组建专业团队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碳减排评估,具备碳减排量计算分析能力,为城市参与碳减排行动以及未来进入碳交易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

海绵城市碳减排量如何进入碳交易市场?

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

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CarbonMarket)。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碳交易遵循了科斯定理,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需要治理,而治理温室气体则会给企业造成成本差异;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交换,那么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可进行交换;由此,借助碳权交易便成为市场经济框架下解决污染问题最有效率的方式。

这样,碳交易把气候变化这一科学问题、减少碳排放这一技术问题与可持续发展这个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市场机制来解决这个科学、技术、经济综合问题。需要指出,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与企业;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15年中国碳交易价格为每吨40元。

原标题: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碳减排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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