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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2016-07-04 14: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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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发展分享经济。普及分享经济理念,提高公众参与分享的积极性。支持闲置房屋、闲置车辆、闲置物品的分享使用,推进共享办公、共享储存、共享信息,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效率。培育分享经济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专业分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分享商品、信息服务的在线交易。完善创新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制度保障体系。

鼓励绿色消费。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绿色产品认证,完善绿色产品统一标识制度,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消费,制止奢靡之风。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产品使用,推广节能节水产品、绿色照明产品、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流通秩序。

推广绿色建筑。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覆盖全省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设区市建立能耗监管平台。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存量建筑节能改造。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增强绿色出行吸引力。推广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城市租赁自行车设施覆盖范围,形成良好的服务和应用环境。

第八节强化循环经济科技创新与应用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围绕稀贵金属再生和深加工、废塑料高值化利用、再制造先进成形、废轮胎常温粉碎和深加工、电路板元器件高效脱除及贵重金属提取等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加强科技研发,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支持领域和攻关方向。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和装备方面的投入,鼓励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推广共性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支持再生资源、再制造、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废旧商品回收的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产业化示范推广。健全循环经济技术、装备的遴选及推广机制,积极推荐相应的技术、装备及产品列入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逐步建立应用推广的信息平台。完善重大科技专项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体制、绩效评估方法。

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走出去”。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具有竞争力的循环经济关键技术装备出口。加快全省节能环保企业“走出去”步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推动再制造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实施对标行动,推动再制造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等指标达到欧美国家的准入条件。

第九节推进循环经济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建立完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生产品和再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加快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再生产品和再生材料政府强制采购制度、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等一系列符合省情特点的循环经济发展制度。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的制度创新。

加快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产品、再生产品及材料、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利废建材等领域产品的地方标准建设。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规范制定,逐步出台区域循环发展评价、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验收等相关评价标准和规范。支持开展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认证,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循环经济产品认证机构。

第四章打造九大载体

按照“十三五”时期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以示范试点为主要方式,重点在城市、乡镇、园区、企业、产品、产业链、典型模式、技术、制度等方面,打造循环经济发展的九大载体。

第一节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的有关要求,继续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加快推进台州、衢州、永康、宁海、安吉、海宁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以及临安、德清、嘉善、柯桥、玉环、遂昌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期组织开展评估和验收。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代表性的市、县(市、区),开展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试点,逐步推进循环型城市建设。

第二节推进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乡镇

按照全省特色小镇建设部署,扎实推进已列入创建的循环经济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继续支持一批具有循环经济理念的特色小镇创建,同时鼓励各类特色小镇发展循环经济。结合全省小城市培育和中心镇建设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以循环型生活为核心、以循环型产业为支撑、生产生活循环链接的循环经济示范乡镇。依托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适时打造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文化繁荣的循环经济示范乡村。

第三节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按照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到2020年力争培育50个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按照生态循环型工业、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和绿色循环型服务业发展需要,继续加强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培育100个以上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打造一批绿色循环型服务业发展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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