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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福建省宁德市投资180多亿元建设170个环境保护项目(附重点项目表)

2016-07-06 11: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环境保护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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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1)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宁德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宁经贸环资〔2015〕82号),通过推广高效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加快淘汰落后锅炉、加大节能减排改造力度、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加快启动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和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等措施,分年度推进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快完成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集中供热工程。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开展典型行业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摸底调查工作。重点针对石化、合成革、钢铁、制药、包装印刷、电子元器件制造等工业源,摸清各类污染源排放现状,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在石化、合成革、钢铁、制药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2017年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不断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有效提高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增强废气净化效果。

(3)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根据国家《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2020年前全市30万千瓦规模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提效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基本达到超低排放限值。

(4)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快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船舶油品质量监管,将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纳入监管范围。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2017年全面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4.推动扬尘污染防治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逐步扩大建成区绿地规模。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全市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采取覆盖或建设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5.深化社会生活污染控制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露天焚烧管理,严格限制经营性露天烧烤,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

6.推进区域大气联防联控

建立各县(市、区)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要区域大气联合监测,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处置。强化环保与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联动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网络。增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三)深入推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在2007年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有色金属、皮革、石化、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2.夯实土壤与重金属监管能力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整合提升市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备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县的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所需设备。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省控点位布设,2017年底前建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重点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依托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国土、农业、林业、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资源,形成土壤环境管理大数据支撑基础,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3.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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