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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福建省宁德市投资180多亿元建设170个环境保护项目(附重点项目表)

2016-07-06 11: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环境保护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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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分区环境保护措施

以主体功能区定位为基础,发挥环境保护引领经济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等中心城区及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作为重点开发区域要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城市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制度,提出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和产业发展的环保负面清单,探索开展工业园区等产业密集区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评估;古田县作为农产品主产区要深化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强土壤环境治理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重金属类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排放,探索开展根据区域环境质量限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等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植被修复和水土流失防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加快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禁止布局高水资源消耗产业。

4.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生态公益林体系、绿色通道、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和城市生态景观工程建设。推广城市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等立体绿化技术,加快城市公共绿地建设,扩大城市绿化面积。整合城市公园、生态廊道、湿地、公共绿地资源,融合人居生活需求,设计建设如城市生态步道、自行车道等城市生态休闲网络系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广透水路面改造,提高城市路面透水率。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大力开展交通干线、商业餐饮娱乐、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整治,保持交通干线噪声低于国家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要求。

(六)提升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

1.全面推进监测能力建设

(1)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人员队伍、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建设。配强市级监测站,基本具备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和辖区内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福鼎、福安、古田三个监测次中心站,辐射带动周边县;配齐县级监测站,基本具备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监测指标的基本项目和常规项目的监测能力。

(2)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构建市县之间,涵盖大气、水、近海、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纵向监测网络,健全完善覆盖各县(市、区)常规空气监测站点并在重点区域、重要站点加强监测指标,全面实行联网共享与互补结合。在重点河口断面、饮用水源地、背景断面、支流断面、湖库型断面等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国、省控监测断面和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逐步扩展水质自动监测项目;推动监测体系向城市内河和重点小支流延伸。

(3)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职能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按期完成年度新增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任务,并实现各级监控中心联网。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完善污染物在线监控网络,将大气污染物VOCs、水污染物总氮、总磷纳入监控范围。强化机动车排污监控,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市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率达到10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村镇环境污染管控。

2.提升环境执法监督水平

(1)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全面使用环保移动执法系统,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在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行政村(社区)配备环保人员。

(2)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充分下沉充实一线执法,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严格执行“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动衔接,持续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严惩重罚。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转变执法工作方式,实现从督企向督政转变。督促企业落实减排工程建设,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保证国、省控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率在国家要求基准线之上。

3.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以核设施周边以及电磁辐射源分布密集地区的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为重点,加快市、县两级辐射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全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率,加强辐射监管科学化管理。持续抓好核电厂安全监管,配合省环保厅做好宁德核电厂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加强宁德核电厂及建设维护单位放射源日常使用情况监管。持续抓好一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做好移动放射源、停用放射源等重点目标的安全监管,提升移动放射源技防能力。

(2)加快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全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核电厂监督性监测子站运行维护,加快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监控放射性污染物排放,预警辐射事故和事件,全面掌握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加大对电磁辐射源分布密集地区的监测频次和密度,强化电磁辐射水平状况的调查与监控。重点建设核电厂外围监督性监测系统,强化宁德、霞浦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3)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持续抓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确保市、县两级核应急指挥中心运转正常,上下有效联动。加强福鼎市核应急前沿指挥所、去污洗消处置点等应急基础设施管理,推进霞浦核电项目场外核应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持续开展放射源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对移动放射源实施有效管控。不断完善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对应的实施程序,督促县(区、市)按照规范要求修订辐射事故和实施程序,形成上下联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辐射事故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加快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完善市、县联动的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城市环境空气日报监测等系统。配合省环保厅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系统市级分中心,综合环境监察、监测等数据,对生态环境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智能诊断和预测分析。建立健全高清视频会议、污染源综合管理、移动执法和监测、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总量减排综合管理、环境应急管理、辐射源全过程管理、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管理等环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和开发各类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努力实现环境信息系统从单项业务独立运行向协同互动型与构件集成化的转变。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网络、微博、微信等全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环保举报热线“12369”和“宁德环保”微博、微信平台的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迅速核实、处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核与辐射宣传教育基地,对社会公众、中小学生和干部职工开展全方位的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6.强化环境科技支撑

积极引进环境科研技术人才,依托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加快基础科研实验室建设,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环境科研队伍。注重应用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积极发挥环境科研成果在科学决策、技术路线和方案制定以及管理制度和政策设计等方面的辅助指导作用。大力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发展,尤其是区域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体污染治理等研究。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绿色科技,加快推进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公益性环境科研机构建设,建立适应我市环保需求、资源配置合理、投入产出效率高的环境公益科研管理机制。依靠科技,解决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瓶颈难题,实现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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