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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福建省宁德市投资180多亿元建设170个环境保护项目(附重点项目表)

2016-07-06 11: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环境保护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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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1)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健全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建立风险防控工业企业实时监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到常规环境管理。推进建立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应急物质储备等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加强风险源可视化、信息化,对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

(2)健全环境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市、县两级环境应急机构指挥系统,保持与省应急指挥中心及环境应急组成单位的沟通,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着重督促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预案演练评估制度,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

(3)加强环境应急机构建设及物资储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及结构配置,确保各县(市、区)环保局有专职人员从事环境应急工作,市、县两级配齐相应的装备。加快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探索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先进实用的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企业、部门、地区间环境应急物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共享共用。

(七)深化环保机制体制改革

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的部署要求,站位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设环境现代治理体系。

1.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建设模式,加快推进我市各县(市、区)、村镇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村镇,市本级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的35项建设指标全面达标,基本形成具有宁德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模式。

2.完善党政环境保护运行机制

(1)健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

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承担抓好业务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双重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治污的环保工作责任机制。

(2)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逐步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充实执法队伍,赋予环境执法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稳步有序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3)开展离任审计和终身追责

在部分地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审计,重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重点审计,对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恶化、污染严重的,按程度界定领导干部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4)建立三位一体的环保督政制度

完善“一县一通报”制度,根据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地突出环境问题的通报,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环境问题的跟踪督办,力求整改实效。改革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重要依据,以及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绩效评估重要指标。建立环保督查制度,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对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5)构建社会共治大格局

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和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要强化党政主导,明确属地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要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强化企业施治,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环境管理到位。要强化社会参与,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环保宣传教育大格局,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环保工作,凝聚社会合力,形成全民环保良好社会氛围。

3.创新环境监管机制

(1)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认真落实《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和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制度。

(2)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及行为记入宁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违法排污者名单。拓展公众参与环保渠道,健全环境规划、环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听证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及时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机制和平台。

4.创新市场机制

(1)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制度和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配套政策措施,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业,力争“十三五”期间在所有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和排污权租赁。健全各地储备机构,建立完善排污权储备体系和排污权管理台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

(2)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专业、经济、高效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业园区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治污新机制。

(3)完善生态补偿政策

逐步加大对农产品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研究制定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两江三溪”等重点流域的生态补偿力度。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落实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天然林、湿地、海洋、水土保持、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机制。

(4)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积极推广绿色信贷,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引导更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和企业。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融资。探索建立政府节能环保信息对金融机构的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环境风险识别。鼓励金融机构推动各项绿色金融创新,支持发展绿色租赁、引进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扶持绿色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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