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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立法十三年首次修订 新环评法达成预期了吗?

2016-07-07 08:27来源:蔚蓝地图作者:马军 阮清鸳关键词:环评法环评审批环评前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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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注意到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赫然在列,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是的,小蓝有点意外,虽然我们一直在期待环评法的修订,并且在今年5月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们还与自然之友、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等8家环保组织联名呼吁对环评法进行修订。但,环评法就这么悄无声息的、未公开征求意见便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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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大的问题,是这个修订版是否真正能够解决协助解决环境决策中所面临的紧迫而棘手的挑战。

“修订重在简政放权”

本次环评法修订主要涉及如下三点:

1简政放权

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取消行业预审。

2提高“未批先建”处罚

由原先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最高为二十万元,现在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项目如果是上亿元的话,罚款可以达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

3加强规划环评

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其中取消“环评前置”,意味着重大项目的审批形式由原先的“串联”改为“并联”,可在环保和发改委系统同步进行。普遍认为这一改变将为企业节省了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旨在应对当前经济增速趋缓、实业投资下降的形势。同时,这样的放权也有利于减少“红顶中介”、权力寻租等痼疾。

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则会为大批小微企业减少审批负担。原环评法要求“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而有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约20 万个左右,约占审批数量50%,这也意味着“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耗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取消环评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也是回归国际通行的做法。

“修订未能触及两大核心问题”

虽然为简政放权而进行的修订本身不是问题,但客观上使得环评变得更加容易了,企业对环评的重视程度也可能因此而下降,这有可能进一步弱化环评制度。这显然不是此次修订的本意。

我们认为,避免形成这一不利局面,需要解决环评机制中存在的两大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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