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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11 15: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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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德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和《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关于地下综合管廊

1.“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市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力争达到30公里以上。按照各县(市、区)综合经济实力和城市规模,“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建成10公里以上,齐河、临邑、禹城、陵城、乐陵等县(市、区)分别建成5公里以上,平原、宁津、夏津、武城、庆云等县各建成2公里以上地下综合管廊。

2.2016年工作计划。中心城区开工并建成2公里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齐河、临邑、禹城、陵城、乐陵等县(市、区)各开工2公里,其他县均应启动地下管廊建设。

(二)关于海绵城市建设

1.“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0年,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2.2016年工作计划。总的要求是,2016年年度建设任务不低于总任务量的10%。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按照《2016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各类民生改善、文化建设与公益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安全与保障、景区生态建设和城市综合体等城建重点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另外,四区政府(管委会)也要结合辖区内其他各类项目的实施,完成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其中,德城区年度任务为1000亩,陵城区1200亩,经济技术开发区1200亩,运河经济开发区600亩。其他各县市2016年年度建设任务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任务量的10%。

二、提高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三)完善规划体系。中心城区应在2016年6月底前,齐河、临邑、禹城、陵城、乐陵等县(市、区)应在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有关县〈市、区〉。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做好项目储备,启动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明确5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5年项目滚动规划要明确5年期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及建设区域、建设规模、建设时序、投资总额等。年度建设计划要确定当年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建设内容、建设长度、断面面积、舱室数量、入廊管线种类、投资计划、建设主体、融资方式等。2016年,中心城区开工建成2公里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齐河、临邑、禹城、陵城、乐陵等县(市、区)各开工2公里地下管廊,其他县均启动地下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

(五)确保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应根据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按照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减灾的要求,达到乙类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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