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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07-13 13: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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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青海西宁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推行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行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2016〕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推行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推行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青海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207号),规范有序开展和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推动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方案的安排和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企业废渣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环境公用设施,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和重点工业聚集区及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方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环境污染治理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市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排污者付费原则。排污者要按照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承担污染治理的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具体污染治理责任。排污者与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经济合同约定,建立相互制约、共同负责的市场运行机制。

2.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与企业自愿、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可持续的污染治理商业模式,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

3.坚持政府引导作用原则。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鼓励专业化水平高、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的第三方治理企业进入西宁市环境污染治理市场。

4.坚持市场培育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原则。各级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不断培育和扩大第三方治理市场规模,强化监管和环保执法,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社会资本进入西宁市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创造平等机会。

(三)主要目标

2016年底前,出台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等重点领域的试点工作。

到2017年底前,将试点拓展到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和部分企业环保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并在西宁市培育一批专业化水平较高、信誉好、运营管理能力较强的第三方治理企业。

到2020年,第三方治理相关政策制度基本建立,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具有一批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良好竞争力的专业环境服务公司,为西宁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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