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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2016-08-01 13: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节能减排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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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

(一)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股权投资、补助、奖励等方式,全面推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灯节能重点工程,提高传统行业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加快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强海马、康迪等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拓展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切实解决电动汽车面临的充电贵、设施少、维修难等问题。深入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完善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扶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提升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应用比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海口市政府负责,排第一位者为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按照职责配合,下同)

(二)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我省工业园区进行循环化、清洁化改造,列入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和省级清洁化改造的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扶持。在抓好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改造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洋浦工业园区、东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建设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基础实施,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基本实现“零排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光伏屋顶”计划,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鼓励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大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积极支持综合利用废弃矿区、水库库区、荒坡地及“一地两用”发电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四)绿色照明示范工程。重点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示范试点工程、交通运输领域绿色照明示范试点工程、三沙市绿色照明工程,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灯半导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五)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培育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节能建筑材料,提供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效率,发展节能墙体与节能设备集成一体的标准化住宅产品,推行低碳建筑模式,开展窗系统、空调系统、屋面和公共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工作,实施建筑节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坚持生态立省,强化全民生态自觉,实施绿化宝岛工程、城市内河(湖)治理工程、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工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程、湿地修复和保护工程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等生态保护工程,谋划建设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西沙海洋国家公园、红树林湿地国家公园、野生稻国家公园、南丽湖湿地国家公园等,造林绿化面积40万亩以上;强化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各大河流流域和松涛水库、红岭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全面消除64条(个)城镇内河(湖)劣ⅴ类水体;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建立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加强海域、海岛、海岸线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加快重点江河、水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绿色环保、节水节能型城镇给排水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鼓励小城镇因地制宜采用湿地建设生态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扩建海口、三亚、琼海及新建儋州、东方、万宁、屯昌等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强城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到2020年,城镇新(改、扩)建污水厂120座,新建配套管网1919公里,实现设市城市和县城镇、建制镇、产业园区污水全部截流,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174万立方米/天,再生水利用规模约2415万立方米/天,污泥处理能力约4171吨/天。(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有关市县政府负责)

(八)海水淡化工程。加快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或建立示范区,发展和使用适宜岛屿分散特点、灵活实用的海水淡化装置,努力建设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海水淡化产业基地,通过产业化示范,提高海水淡化总体水平。在南海部分岛礁,合理布局海水淡化工程,满足过往船只及岛上居民生活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三沙市政府负责)

(九)加快推进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建设。以示范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蓄能型集中供冷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条件合适区域逐步协调推进蓄能型集中供冷工程;同时通过财政、电价优惠等扶持政策,促进并实现蓄能型集中供冷规模化应用,到2020年年底,力争建成一批蓄能型集中供冷工程,使之成为节能减排和电网“削峰填谷”的重要手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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