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评论正文

【深度】如何化“邻避效应”为“迎臂效应”

2016-08-10 10:38来源:新华每日电讯作者:杨绍功关键词:垃圾焚烧项目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比如,引发争议的项目卫生情况如何、排放是否清洁、安全性如何,焚烧设备哪里来,如果项目取消会带来什么恶果……这都是可以引发百姓讨论、吸引百姓参与的议题,应当充分把握各种沟通说明决策意图的机会,通过各种方式与老百姓有话好好说。

“一闹就停”真的成了死结吗?单光鼐认为,如果地方政府在前期公示讨论中做得不足,后期就得想办法补救,争取老百姓的信服和认同。比如,项目落地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容量而不仅是GDP,选址应该秉持科学精神对老百姓的利益负责。不应该迫于城市管理压力一味地蛮干,而是要以各种方式达成理解,让老百姓对发展的需求和瓶颈有实际的感受。

专家们认为,环保类群体性事件其实是一项巨大的制度成本。在项目建设中,因为居民无法还价,只能通过上访、上诉甚至采取超越现行体制许可的集体行动,来影响最终的结果。事实上,这是通过增加地方政府的行政成本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收益。这是一种非生产性的、非市场交易性的成本,这类成本非常昂贵。要化解这类制度成本,必须依靠改革创新、依法治国。

主动协商完善补偿,停摆项目可重生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董学立认为,环保类群体性事件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难以协调。垃圾或污水处理项目、核电设施建设多是为了整体公共利益采取的决策,而事实上这对特定环境中的群体可能造成损害。

这类决策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应该尊重5项约束条件:一是目的正当性,这需要政府部门秉持公心,充分说服公众;二是主体适格性,谁来主导、谁来管必须有严格的权限;三是补偿足额性,对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额补偿而非适当补偿;四是程序正当性,即整个决策过程合法合规;五是救济司法性,即如果有人对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然而,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列举的方式定义公众利益,在具体执行中就需要程序法去论证哪些是公共利益。如何论证?举办听证会就是一种常用途径。因此,这样的程序非常重要,既能保证公众利益的实现,又能防止相关方漫天要价。用法治的框架协调利益分配,就是在这类事件中让项目建设真正进入法治的程序。

行为合法、程序正当,如何保证受影响地区居民的利益?董学立建议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形式,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补偿机制。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有人去承担成本,承担成本的人理应得到受益者的补偿。因此,在这类事件中,应该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以部分人利益受损为代价去获得整体利益。应该像征地一样,有专业的机构对受影响地居民的损失进行量化统计。

然而,环境影响侵害往往是难以量化的,董学立建议引入物权法“不可量物侵害”的概念。比如,臭气、煤烟、噪音以及来自于邻人的土地的类似物质的侵害(如采光被遮挡),以及观念侵害。这些侵害对邻人造成的财产的、人身的损失难以衡量,于是物权法上又提出“容忍限度”,对不能容忍的要求予以赔偿。现实中,这类赔偿真正落地还需要细化立法甚至释法,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2015年4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一个3000吨的大型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因忽视群众利益诉求而一度受阻,通过当地政府与群众近一年的协商沟通,在提出切实的利益补偿办法后,最终实现原址开工建设。(详细报道可扫描右下二维码)这个项目,成为环保业内津津乐道的一个样板。不少人认为,这至少可以证明“一闹就停”后还可以补救。

单光鼐认为,环保是公益性的行动,所以环保类群体性事件才会有那么多人参与。最终化解“一闹就停”的尴尬,需要从化解地方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开始,让老百姓感觉到自己的意见得到了尊重,自己的利益得到了维护。而余杭区的这个项目,正是通过聆听群众声音、切实考虑群众生存利益,一步步解开了这个死结。

在环保高风险项目建设方面,更多沟通协商机制建设的尝试正在进行。单光鼐介绍说,在云南省昆明市安平县,当地正在尝试建设一个由地方政府、项目建设企业、地方环保组织、专业研究机构等多方面参与的绿色共建委员会,通过这种委员会来协调推进一些环保难点问题的解决。“如果各地都能积极尝试,榜样的力量将是无穷的。”

原标题:如何化“邻避效应”为“迎臂效应”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垃圾焚烧项目查看更多>污水处理查看更多>垃圾处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