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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6-09-21 15: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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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为重点,以建设科技为支撑,从制定完善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开展宣传培训、实施工程应用示范四个方面,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提质”、“扩面”。

(一)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升建筑节能发展质量和水平

一是制定省级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西安、西咸新区率先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区)在65%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开展单项节能技术的试点应用,探索”65%+N”模式,分区域、分梯度,稳步提升节能设计标准。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应率先执行更高水平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新建高校、医院积极实施“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建设。

二是建立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发布《陕西省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规程》。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分阶段、分区域开展单项或集成技术的示范应用,逐步建立适宜我省气候和资源条件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建成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形成示范效应。西安市、西咸新区应率先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交流和培训,鼓励各地参与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国际和国内合作。探索规模化建设途径,国家、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出台支持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激励政策,包括财政激励、容积率奖励、减免配套费等多种措施。

(二)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

一是采用“强制加引导”的方式,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最低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继续做好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在条件成熟地区不断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范围。制定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技术要点,逐步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程序,确保绿色建筑质量。研究制定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对于高星级、高能效绿色建筑给予资金补助或政策优惠,促进绿色建筑向高能效水平发展。加快培育和扶持绿色建筑产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研究利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发展应用,探索BIM技术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的实施应用。组建陕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产业联盟。

二是加大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步伐,探索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技术。通过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有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的规模化应用。结合43个重点示范镇、31个旅游文化名镇的建设,着力推进绿色生态小区与城区建设。

三是继续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结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的试点示范建设。重点围绕空间布局、基础设施配套、建筑运行等方面,以城镇建设质量提升转型为着力点,加大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浐灞生态区、西咸新区等绿色生态城区重点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优化绿色建筑节能运营策略,实现绿色建筑运行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三)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

一是以老旧小区为重点,区域化、集成化、绿色化地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继续强化供热调节及计量装置改造,实现热量的可测量、可控制、可调节,提升供热系统末端的能效水平;继续强化以热源或换热站为主的系统化改造,发挥供热主体的积极性,配合供热计量、调节装置改造,调节水力平衡、改善循环管网,解决“跑、冒、滴、漏”等问题,提升供热系统运行效率;积极推动以老旧小区“三改、三提升”的旧城绿色更新改造模式,即进行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改造,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功能;小区节能节水改造,提升建筑品质和能效。

二是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进途径。探索建立市场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长效机制和市场化综合改造模式,促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转变。鼓励供热企业参与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探索并形成基于市场的节能改造商业模式。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以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供热方式。培育和完善供热市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投资多元化、服务社会化,提升供热投资运营效率,改善供热服务品质。提高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在供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断优化供热结构。

(四)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一是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监测建筑数量及监测深度,建成覆盖全省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可监测、可计量,在城市开展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5年完成300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情况,选择重点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强化统计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逐步构建分类型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体系,建立基于能耗数据分析的重点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将公共建筑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规划阶段用地用电指标核定的可行性研究。

二是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充分考虑公共建筑类型、面积、总能耗、单位面积能耗等特点,建立各市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并定期公布一定比例的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名录。研究制定公共建筑合理用能制度,强化公共建筑实施规划设计阶段能耗指标控制和运行阶段合理用能管理。

三是出台公共建筑节能审计的规定办法,对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和大型办公建筑应强制实施节能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节能改造的重要依据。扎实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规划期内将西安、咸阳、宝鸡列为重点城市进行改造。支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PPP模式等市场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支持以城市(区)为单位规模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一是推动成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规模化应用。2016年起在热水消耗重点建筑中强制推行太阳能热水技术,逐步规范浅层地热能的应用。在关中、陕北地区优先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在陕南地区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和地源热泵技术。在西安、宝鸡、渭南、铜川、延安、榆林等地,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技术。继续在西安、咸阳、渭南、延安、榆林5个城市为重点区域推广太阳能光伏技术,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作为核心示范区,以政府投资或给予政策性补贴项目的应用为切入点,推动太阳能光伏在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的应用,建设100MWp以上的太阳能光伏建筑。在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商洛6市和杨凌示范区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太阳能采暖空调技术试点和中深层地热能供热采暖试点项目建设。

二是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质量监管。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专项验收的原则,加强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工程准入管理,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市场。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或系统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闭合环节。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系统维护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确保项目稳定高效运行。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是总结实践经验,开展项目后评估。重点针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市县和本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开展实践总结及后评估,对典型案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运行检测、跟踪调研。总结经验和教训,指导本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

四是加强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技术中心,加强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和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扶持产业做强做优。

(六)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建造方式转型

一是逐步建立预制装配式结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和BIM相关技术标准体系。针对项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装修一体化、竣工验收、使用维护和评价认定的全过程。到2020年,基本建立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和BIM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从结构技术保障、建筑和部品、质量控制等方面促进全产业链的联动与升级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设行政管理制度,加快推进BIM技术的推广应用。以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推进建设工程管理政策制度建设。到2020年,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招标、设计、施工、验收等建设行政管理的政策与制度基本建立健全,有效促进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建立基于BIM技术标准体系的企业级BIM技术应用平台,鼓励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及BIM技术联盟。

三是以产业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发展3-5家大型预制构部件生产企业,创建5-10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创建2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和1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加快现代化产部品生产能力建设,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以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为依托,形成和提升企区域产业。

四是鼓励发展现代木结构、钢结构建筑。加强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快现代木结构、钢结构建筑设计、施工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快国家级木结构、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推动产业联盟,建立高性能木结构、钢结构应用示范平台。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现代木结构、钢结构建筑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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