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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全文)

2016-09-21 17: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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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实施治污减排

改善和优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目标的总量控制措施,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指标刚性约束。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大力培育、规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减排。提高工业源治污水平,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消减城镇化过程带来的新增污染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重点区域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改进减排核查核算方式方法,使总量控制服务于环境质量改善。

推动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制定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过程控制、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为重点,对电厂、钢铁、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脱硫、脱硝、除尘以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减排。2017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治理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曝光。对排入洞庭湖水域的总磷、总氮实施区域性总量控制,重点开展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实行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调治理。

(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按照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全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明确执法机关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统一执法尺度,公平执法。

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和火电、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的监管。采取暗访、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坚持铁腕治污,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联动机制,加强环保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协调,规范程序衔接、案卷移送、强制执行等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的无缝衔接。

实施环保综合督察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情况的监督,2017年前完成对所有市州的综合督察,全面掌握当地环境保护管理现状,调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保相关责任情况。推动地方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转型,提高地方政府“环保施政”的自觉性,形成“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政绩考核机制,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

(八)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

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发展的空间布局。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环境功能定位与环境政策。通过把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结合起来,把重点开发与控制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起来,把优化开发与提升行业生产效率标准结合起来,建立更优化的国土空间格局。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刚性约束,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红线管制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和环境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做优做强县级市和县城,积极发展中心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保护自然景观,传承历史文化,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保持特色风貌,防止“千城一面”。推动实施“多规合一”,促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协调与融合。

(九)构建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稳步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省本级环境监管基础能力、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未达标地区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辐射、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实施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从2016年开始,在两年内对全省环保系统近年来未参加过培训的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组织培训一次,使参训人员满足岗位任职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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