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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全文)

2016-09-21 17: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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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治燃煤污染。提高区域燃煤替代率,大力推广新能源发电技术,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效控制区域燃煤散烧问题,建立完善的煤炭市场机制,施行优质煤替代、以电代煤政策。集中热电联产,形成煤炭能源梯级利用体系,提高区域煤炭的整体利用效率。深入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电厂对附近园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到2017 年,长株潭城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县级城镇建成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燃煤锅炉要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岳阳为重点,对石化、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全面提升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技术,到2020年底,全省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对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并实施生产工艺改造,开展电子信息、医药、汽车维修等行业的污染治理。

提升燃油品质,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推动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力争2017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推动全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步伐,严格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淘汰到期的老旧汽车和船舶,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加强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各地市应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市政、园林、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带建设,铺展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严禁敞开式作业。

(三)改善土壤及农村环境质量

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建设。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从2017年开始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2018年底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于风险较大的监测点位,在必测项目的基础上,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菜篮子”保障工程等,根据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对土壤环境问题集中的区域进行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

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统筹兼顾园地、林地,按照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三个等级,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分类管理。2018年底之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措施。优先将未污染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轻中度污染农用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轻中度污染耕地产出农产品的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农用地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集中分布区域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试点。

实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项目库,规范、有序开展全省受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根据已掌握的土壤环境状况,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对轻、中度污染土壤集中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对重度污染的地块实施风险管控。以镉、铅、砷等为重点,对存在重度污染的地块采取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严控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

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全省域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农村集镇、自然村落和散居农户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和后续服务体系,建立“户、村、乡、县四位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系统;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配备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强化人员技术培训和管理,建立设施运营规章制度,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加强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结合全省各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针对矿产资源开采规模较大、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较多的农村地区,实施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针对工业“三废”排放导致的农村地区水体、耕地等污染问题,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修复矿山生态。

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和农业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重点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公布监测区域农村环境信息;将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乡镇跨行政区域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环保长效管理和保障机制,确保乡镇(街道)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承担农村环保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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