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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污非电领域亟待补齐政策短板

2016-10-12 08:23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王娜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非电行业烟气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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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正向激励政策措施力度:

一是实施环保价格政策。建议借鉴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在非电领域按照单位产品清洁用煤量给予企业持续补贴,对研发推广清洁燃煤技术的环保企业给予财税政策支持。

二是建立引导资金。建议设立工业绿色发展基金,引导资金流向非电领域的煤炭清洁利用和环保技术改造。

三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在非电领域推广绿色信贷,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加强信贷政策与绿色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衔接配合。

四是在非电领域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给予环保“领跑者”财税政策支持,推动非电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模式从“底线约束”转变为“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

完善非电领域排放标准体系:

一是对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制修订重点非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指标限值。

二是针对排污强度大的工业窑炉装备,制定专门的能效和环保标准。重点制定煤气发生装置的能效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标准的针对性和覆盖面,提高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三是参照国家二类天然气标准,制定清洁煤气产品标准,推动非电领域污染排放的源头预防。

四是研究制定促进非电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标准与导则,规范和引领非电领域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

五是强化标准执行。地方主管部门应依据排放标准,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完善排放标准管理制度,加大非法排污的惩治力度,促使非电领域从严执行污染排放标准。

强化淘汰落后和环保监管工作:

以淘汰落后工业炉窑为突破口,推动非电领域落后用煤设施升级替代,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是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未配备脱硫和除尘环保设施、含酚废水处理不达标,以及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值的落后工业窑炉装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并设定具体的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

二是修订《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针对与窑炉配套的煤气发生炉这一污染源头,将传统固定床水煤气炉工艺和清洁燃煤制气工艺分别作为重污染工艺和环境友好工艺加以区分。

三是加大非电领域淘汰落后政策力度。针对建材、有色金属等大量使用工业炉窑的行业,发布燃料燃烧(气化)等主要耗能工序的能效限额值、准入值和先进值,将达不到限额值的工业窑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清单,严格禁止新建和改造项目使用达不到工业能效准入值的工业窑炉。

四是加强节能监察,严格环保监管。针对大量使用工业窑炉的重点行业,实施排放标准、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深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作者供职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

延伸阅读

我国非电大气污染防治存政策短板及解决策略

原标题:大气治污非电领域亟待补齐政策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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