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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垃圾问题 思路需从处理迈向管理

2016-11-02 10:44来源:自然之友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强制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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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照中央关于“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部署要求,增加与垃圾管理有关的总量控制指标

(一)问题

征求意见稿没有设置生活垃圾产生总量、末端处置总量以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目标,跟不上中央关于“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政策步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生态红线”理念也应指导垃圾管理规划的制定,因为生活垃圾在其产生和处理的全过程不可避免会产生相当大的环境和健康危害,如果不对垃圾产生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必将逼近或突破生态红线。此外,设置垃圾产生总量控制目标也符合《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即所谓“减量化”的根本要求。

以控制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二恶英污染为例。据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被列为“优先控制的二恶英重点排放源”的生活垃圾焚烧行业2004年的二恶英排放总量为338克(毒性当量)。最近科研机构估算2013年该行业二恶英排放总量达到555克(毒性当量),说明即使污染控制技术显著提高,由于垃圾焚烧总量快速增长,二恶英排放总量持续增长的趋势仍得不到有效遏制。

与此同时,一些科学研究表明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大城市中大气环境中的二恶英浓度已经逼近、甚至超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规定的上限。说明在环境容量已趋饱和或已经饱和的状态下,任何新增污染源都会增加公众健康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垃圾焚烧总量和相应的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而不是放任自流地任其无限制增长。

迄今为止所有的垃圾管理中长期规划都是在预期垃圾会随经济增长同步增长的假设下,被动做出末端处理设施不断扩张的规划,这显然是不可持续的,也放弃了规划引领社会发展正确方向本身应有的功能。以德国21世纪初以来成功将经济发展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功脱钩(即生活垃圾产生量不随GDP的上升而上升,反而稳步下降)的经验来看,我国垃圾管理部门若积极利用规划这一政策工具,对垃圾产生总量和处理排污总量的增长进行干预,会成为“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关键举措。

(二)建议

在充分了解垃圾产生和处理现状,充分论证通过循环经济发展、垃圾强制分类、“两网融合”等战略措施所能达到的减量潜力的基础上,设置生活垃圾产生量、末端处理量、关键污染物排放量的总体量化控制目标,并对相关战略措施的相应减量效果进行具体说明。其中,末端处理总量的控制目标可参考前文建议的每日人均垃圾清运量减少目标进行推算。

六、修正“垃圾进入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同于得到无害化处理”的错误认识,增加强化垃圾处理设施监管的量化目标和刚性要求

(一)问题

生活垃圾进入“无害化处理设施”后,只有在保证规范运营和连续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方可被认为成为得到了“无害化处理”。历次全国垃圾处理的五年规划,包括此次征求意见稿,始终将“垃圾进入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同于得到无害化处理”,由此得出的所谓“无害化处理率”是完全不科学的。事实上,征求意见稿“仅考虑”的两种“无害化处理技术路线”——焚烧和填埋在过去五年中,频繁出现违法运营、排放超标、遭到周边公众强烈投诉的情况,这种条件下的垃圾处理显然不能被认为是“无害化”的。

根据2016年7月民间环保组织发布的《231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与污染物排放报告》报告,2015、2016年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焚烧厂共涉及104座,其中仅77家通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布信息,而对这些垃圾焚烧厂调查发现,仅2016年1月1日到3日就有17座存在超新标排放行为,超标累计达735次,24座没有按要求实时公布监测数据;对浙江、福建两省垃圾焚烧厂2016年第一季度的监督发现,共31座实现实时在线公布监测信息,30座都有超出新标准行为,累计超标达到4682次;而飞灰作为焚烧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曾在2013年就曝出武汉锅顶山垃圾焚烧厂“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将飞灰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等不规范运营的现状。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垃圾焚烧技术恰恰才是《设施建设规模及投资核算说明》所说的“‘十二五’运行情况普遍不佳”的那种技术路线。

(二)建议

1. 对“无害化处理率”指标的计算进行定义和条件限制,只有那些满足排污信息实时在线公开、连续达标排放、飞灰得到规范化处理、二恶英经过连续采样、周期性分析并验证达标条件的处理设施,才能将入厂(场)垃圾的量纳入“无害化处理率”的计算。同时,应照此标准,修正“十二五”规划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的评估计算。

2. 应规划将全国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厂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完全实现污染源监测信息100%实时在线公开。由于此项工作与环保管理部门紧密关联,因此环保部应参与相关规划内容的编制。

参与联署的机构和个人名单:

(截至2016年10月27日下午5时)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

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深圳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时尚环保联盟

北京市昌平区五色土环境研究所

成都青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好空气保卫侠

临汾市志愿者联合会

湘潭市绿叶环保志愿者协会

湖南创意环境科技传播中心

湘潭环境保护协会

野娃娃自然教育

太原市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安徽绿满江淮环境咨询中心

合肥深蓝环境保护行动中心

蓝山县环保志愿者协会

郑州环境维护协会

厦门市思明区绿拾字环保服务社

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生态文明促进会

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深圳市蓝天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

潍坊市图蓝天下环境保护公益服务中心

深圳市绿典环保促进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志愿者协会

成都根与芽环境文化交流中心

长沙市绿动社区环保服务中心

合肥市善水环境保护发展中心

上海静安区爱芬环保科技服务咨询中心

上海仁渡海洋公益发展中心

广州市海珠区宜居广州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田倩

董政

安旭

马天南

杨长江

夏蓓

李新明

邓友龙

李海涛

李知玄

赵建华

雷璐

夏军

曾伟坚

张琳

范士俊

张军

北京碧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尔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高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原标题:"十三五":垃圾问题,思路需从处理迈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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