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保资本评论正文

【解读】财政部、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策对比

2016-11-03 09:26来源:PPP知乎作者:门继业关键词:PPP环境保护PPP模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

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

第五章项目资产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列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PPP项目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PPP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政府在PPP项目中通过存量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价入股、现金出资入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第三十条 存量资产转让→资产评估

存量PPP项目中涉及存量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价值确定方法(未来收入预测+市场同类标准+竞争性程序)

PPP项目中涉及特许经营权授予或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特许经营权A未来带来的收入状况B参照市场同类标准C通过竞争性程序确定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以合理价值折价入股、授予或转让。

第三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权属,根据法定约定来确定,还可抵押担保结构化。

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PPP项目合同约定确定项目公司资产权属。

对于A归属项目公司的资产及B权益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依法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但应及时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公示。项目建设完成进入稳定运营期后,社会资本方可以通过结构性融资实现部分或全部退出,但影响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务持续稳定提供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运营期满前组建移交工作组、提前终止谁的错误谁担责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工作。

项目合作期满移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确保移交过渡期内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项目合同期满前,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项目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移交标准的,社会资本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项目因故提前终止的,除履行上述移交工作外,如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给予社会资本相应补偿,并妥善处置项目公司存续债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如因社会资本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社会资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债务的监控。PPP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属于项目公司的债务,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偿付义务。项目期满移交时,项目公司的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禁举债、禁BT、禁政府回购股权、禁政府购买服务代替PPP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延伸阅读:

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

原标题:【传统基础设施领域 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对比解读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