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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控制与油气回收技术综述

2016-12-09 09:36来源:专家论坛作者:李家强关键词:VOCs控制VOCs排放油气回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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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VOCs控制的标准与技术规范

2.2.1国内标准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规定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NMHC)小于等于25g/m3等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了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

油气回收系统工程技术导则》《油罐车装车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吸附法油气回收装置技术要求》等详细规范了有关油气回收技术的具体技术要求。

2.2.2国外标准

1)美国的标准要求

《新建、重建或改造的石油液体储罐执行标准》(1984/07/23)规定了“封闭排放系统和控制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设计的封闭排放系统应能收集储罐排出的VOCs蒸汽和气体,用检漏设备监测不能监测到泄漏;②控制装置应可以减少95%以上的VOCs排放。设计容量大于等于75立方米、储存蒸汽压大于等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时,应安装符合上述要求的密闭排放系统和控制装置”。

2)欧盟的标准要求

《工业排放指令2013/75/EU-矿物油气加工(REF)》要求成员国遵守特定的减排规定,并且规定中也要求安装气体回收装置(VRUs)来防止油气逃逸到大气中。VRUs的目的是回收利用烃;在某些情况下,回收是不经济的,将优先考虑VDU。排放指令涵盖了两个选择更笼统的术语是气体处理系统(VHS)。

3)日本的政策要求

日本在21世纪之初已重视控制VOCs的排放。日本石油联盟自主行动要求,到2010年VOCs削减量比2000年基准年减少30%(2010年实际结果减少31%,减少18900吨)。

2.2.3国内外标准的比较

国内外VOCs控制标准比较分析见表1。

3主要VOCs控制技术:油气回收技术和VOCs破坏技术

根据是否破坏VOCs组分的分子结构,VOCs控制技术可分为回收型和破坏型两类。回收型技术(VR,油气回收技术)包括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膜分离法等;破坏型技术(VD)包括生物法、氧化法、等离子法、催化法等。VOCs控制技术分类见图1。

VRU包括两个过程:从空气中分离碳氢化合物和分离的烃蒸汽的液化。

延伸阅读:

浙江宁波:石化(储运)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原标题:VOCs控制与油气回收技术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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