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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2016-12-15 13: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监测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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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1.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省环保厅负责)

2.实现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

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常态化现场监测与执法同步。省和设区市环保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快速响应机制。(省环保厅负责)

3.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加强对监测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监测机构。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1.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方式与技术手段,统一监测和评价技术体系的标准与规范,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建立覆盖各环境要素的量值溯源(传递)技术体系。(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2.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的要求,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坚持“监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管理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省财政厅负责)

3.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区、市)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和预警预报水平。(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负责)

推进省以下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严格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确保环境监测职能有效发挥。(省编办、省环保厅负责)

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强监测领域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4.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强化自动监测、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促进和鼓励省内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促进国产监测分析仪器产业发展。开展国际合作,借鉴国外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市场化环境监测模式,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在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重要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环保厅厅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省编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省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通过优化整合、协同规划,完善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工作督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延伸阅读:

湖北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环保垂直管理2017年实行

山东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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