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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确保PPP首批中央财政示范项目年底前落地

2016-12-15 13:56来源:财政部关键词:PPPPPP模式财政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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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营资本参与率不高。

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是PPP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把PPP作为拉动民间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从实际进展看,目前民营资本参与PPP的积极性并不高,分析其原因:一是部分政府在观念上有误区。一些地方不愿意和民营资本打交道,认为不可控、风险高,加上项目操作复杂、技术要求高,和民营资本合作会面临较大的审计、舆论压力,如果民营资本收益高了,容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政府监管不力、利益输送等质疑。二是对民营资本的权益保障不足。主要是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PPP项目合作期比较长,民营资本担心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如果政府方违约,缺乏有效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民营资本自身能力有待培育。目前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较为成熟的行业外,不少领域、特别是交通轨道领域缺乏有实力承接PPP项目的民营资本,客观上造成国企、特别是央企唱主角的现象。

(四)部分项目实施不规范。

目前,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的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是:一是假借PPP搞变相融资。一些地方的思维仍然停留在融资搞建设上,打着PPP的旗号采取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形式,政府回购、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项目缺乏运营和绩效考核,实质上是拉长版BT。这些做法既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影响PPP模式的规范推广,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二是刻意规避PPP管理要求。一些地方认为PPP流程多、管理严,操作起来太复杂,想方设法规避PPP制度要求,借道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上项目,把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泛化到几乎所有公共服务。三是“重数量、轻质量”,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在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项目必要的可研报告尚未完成,立项流程存在瑕疵;很多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流于形式,照搬模板,给未来项目实施埋下很大隐患。

(五)法律保障和政策衔接不健全。

目前,基础性的PPP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在法律保障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据了解,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一是法律保障待加强。由于缺乏专门立法,PPP项目各个环节如何适用现行法律不尽清晰,相关各方利益难以顺利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明确保障,社会资本对PPP政策的稳定性和项目长期运营心存顾虑。有些财政部门还反映,由于涉及部门职能转变,没有立法很难协调推进工作。二是配套政策待完善。PPP项目涉及面广,税收、土地、价格、融资等配套政策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项目公司成立和资产移交阶段的税收处理问题,市政公用领域价费体系和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问题,金融产品和服务与项目融资需求不适应问题,社会资本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三是市场壁垒待破除。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存在“各自为政,各管一摊”的现象,存在一定的市场分割,没有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导致市场主体良莠不齐,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三、要以本次项目督导会为契机,全面推进PPP项目规范实施,推动PPP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有关专项督查工作部署及我部PPP示范项目督导工作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完善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专项督查调研,会前我们已将工作通知提前下发到相关省份。会后,由国务院办公厅、环保部、住建部、交通部、卫计委、人民银行等部委相关司局,以及财政部金融司、经建司、预算司、条法司、PPP中心等司局组成的5个督导工作小组,将分赴10个省份进行督导,每个省份督查调研1-2个城市,每个城市督查调研1-2个县(区),既监督问责,也要解决问题,特别是对实践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制度化的解决对策。

这次督查的重点和目的是,掌握各地PPP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深入了解实践中的问题和困难,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督促PPP项目、重点是示范项目规范实施、加快落地。相关省份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总结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梳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社会资本参与情况,做好督查准备工作。要以本次工作督导为契机,聚焦困难问题,转变工作思路,找准对策措施,扎实推动PPP项目规范实施、快速落地。

各个督查小组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督导工作。出发前,要对调研组成员进行集中动员,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在督导过程中,要通过听取工作介绍,举行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与政府部门、社会资本(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PPP项目参与各方进行广泛交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难点问题,能给予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持的要现场办公、解决问题,要让全社会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PPP模式规范实施的决心,增强各方信心。督导结束后,要及时提炼形成督导报告,既要反映PPP工作的进展和成绩,也要反映当前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政策建议。

四、当前形势下,我们要充分认识推进PPP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振奋精神,全力做好下一步重点工作

认识PPP改革的意义,需要有一个宽广的视角,需要放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看。早在推广之初,我们就提出了“五大变革”的理念,认为PPP是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的一次重大体制机制变革。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将PPP提升到改革全局的战略高度,让我们对PPP改革的意义有了更深更高的认识。

实现“五大变革”是推进PPP改革的长期目标。短期内,PPP改革要与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形势有机融合。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爬坡过坎的攻坚期。从宏观看,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PPP仍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另一方面,市场资金充裕、资产荒持续存在,市场各方将PPP作为获得融资和快上项目方式的现象比较多。从微观看,各方面都有拉动投资的迫切需求,加上前面提到的问题和挑战,都制约着PPP的规范健康发展。为此,我们要坚持以“稳增长”为核心,充分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畅通民营资本进入渠道,依托PPP改革,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争取实现重大突破:

(一)努力在两个“强制”试点上实现突破。

在确定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领域,要坚定推行PPP模式强制应用试点工作,力争新建项目100%采用PPP模式。这是财政部党组会议作出的新的工作部署,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收益、有现金流,PPP模式应用广泛,具备全面推广的基础和条件。对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的其他领域,要在逐个研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PPP模式强制应用工作,成熟一类、推进一类,边试点边规范,边总结边完善,一定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比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运用PPP模式,推动提高项目效率。对两个“强制”试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先试,条件成熟的领域可以直接推进,部分领域暂时无法全面推进的,可以探索在项目层面开展试点,争取在各个领域都有所突破。

延伸阅读:

【解读】财政部、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策对比

原标题:史耀斌:在全国财政系统PPP工作推进会暨示范项目督导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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