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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

2016-12-16 10: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LDARVOCs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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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新疆环保厅获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新环发〔2015〕60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政发〔2014〕35号),全面开展我区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实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依据《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我厅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技术要求(试行)

2015年12月

前言

在石化、化工、化纤(有聚合工艺,下同)、化学合成材料等企业装置运行过程中,其设备、管阀件等密封部位经常发生泄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逸散,这既导致污染环境,产生异味,引发信访,又造成安全隐患和物料损失,影响企业安全运行和生产效益。开展企业设备、管阀件泄漏检测与维修,消除泄漏隐患,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2012年9月,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指出,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要进行设备改造。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第31号公告)、《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4]506号)等,均将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作为加强石化、化工等企业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监测和监管的重要措施。2014年12月,环保部印发实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提出,2015年底前,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开展LDAR工作。企业应将VOCs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监测和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2014年12月31日,环保部发布《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规定了设备泄漏和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的VOCs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要求、质量保证与控制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编制依据;3、术语和定义;4、组件建档管理;5、检测要求;6、管控要求;7、泄漏修复管理;8、档案管理要求。

1.总则

1.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LDAR相关工作,应遵循本技术要求。企业自行开展LDAR作为内部管理的,参照执行。

1.2本要求适用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14)、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710)、合成材料(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0)、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1)、合成橡胶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2)和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3)等行业生产过程中全部或局部装置采用连续性生产工艺、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采用LDAR技术进行泄漏与修复管理。

1.3间歇性生产的制药、农药等精细化工企业及油品和化学品码头、罐区,以及其他有VOCs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可参照《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和本要求开展LDAR工作。

1.4LDAR技术的管理和实施除应符合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各设区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地方特点,另行制定本辖区内的技术要求,但各项技术要求原则上应严于本要求。

2.编制依据

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

(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

(7)《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8)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

(9)关于印发《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2015]104号)。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政发〔2014〕3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石油类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环境监管的通知》(新环发〔2015〕321号)。

2.3参考技术文件

(1)《泄漏和敞开液面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

(2)《石化装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检测规范》(QSH0546-2012);

(3)《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测定方法-火焰离子化侦测法》(台湾NIEAA706.73C);

(4)《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测定方法》(台湾NIEAA706.72C);

(5)美国EPAMethod21排放系数。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规范》等三项技术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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