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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2017-01-05 10: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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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各有关市、县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再生利用及拆解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推进区域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建立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适时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参与)

4.控制农业污染。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禁止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肥料。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措施。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到2020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的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禁止在农业生产中施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和矿渣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绿色生态农业体系。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等参与)

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在我省水稻、棉花、蔬菜等主要产地,选择部分县(市、区)有序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工作。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干式清粪法、漏缝地面等工艺技术和猪—沼—果(菜、茶、林等)、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在部分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厅参与)

5.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南昌等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防渗、防扬散措施。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新村办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参与)

(六)明确主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年底前,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我省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3.开展修复治理示范工程。综合考虑耕地土壤污染集中区的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启动污染耕地集中区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优先选择在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小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开展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摸底调查,加强对矿区周边农用地的调查,对矿山周边存在污染的农田进行生态修复,调整种植结构,防止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转移影响人体健康。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参与)

延伸阅读:

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附具体内容)

原标题: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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