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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印发

2017-01-05 14: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工业料堆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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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应当针对被执法检查企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后果等方面进行。调查(询问)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将《询问笔录》交由被调查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有差错或遗漏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更正或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名、押印。执法检查人员与被调查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名、押印。

五、通报情况

执法检查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企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确认需带回的资料,征求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接受被监督检查企业监督。

第四章 执法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建有扬尘防治设施,扬尘防治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执法检查要点一览表

第五章 执法检查结果处理

一、编制检查报告

在现场执法检查结束5日内,检查人员应当依据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等,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检查处理结果建议。存在违法行为的,承办部门应组织现场检查人员和部门其他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检查处理结果。检查处理结果分限期整改和给予行政处罚二类。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作出处罚。

承办部门应将执法检查报告、调查有关材料报单位法制监督部门核审,单位法制监督部门审核同意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检查处理结果。

单位法制监督部门核审认为需补充完善调查材料的,承办部门应进一步调查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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