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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1-05 15: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修复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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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省政府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 落实国家污染地块修复的管理要求,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善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制度,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16〕4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制订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底,掌握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统称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更加注重调查数据资料的分类整合、综合分析,形成一次调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建立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根据农业生产、土地管理和污染防治的需求,统筹农用地土壤监测指标、采样和分析方法,制订涵盖有益元素、有害物质、地力、理化特性的监测标准规范。按照国家要求,结合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产业特点,制订“常规+特征”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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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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