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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1-05 15: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修复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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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推进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库、农业部门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信息决策管理与支持服务系统、环保部门污染地块数据库等的信息共享,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实现经常性的数据和信息交换,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研究建立符合省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深度开发数据资源,逐步实现评价结果反映客观现状、体现演变趋势、指导追根溯源,为农业生产、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空间布局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2018年底前确定全省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底前划定全省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并分别报省政府审定。完善全省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2020年底前建立10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2025年底前建立全省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并纳入全省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省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产粮(油)大县要根据国家要求,于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并逐年抓好落实。(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一)确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结合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对8个重点行业中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并明确相应的开发利用项目负面清单,形成全省污染地块名录,纳入省级污染地块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动态更新。(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二)加强开发利用监管。各级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对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条件的,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禁止或限制开发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五、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一)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落实《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二)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六、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一)狠抓工矿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 “圈区生产”。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2.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实施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到2020年底,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50万吨以上;11个设区市全部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部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处置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各级卫生计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的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把我省打造成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最严格的省份。(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延伸阅读:

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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