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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1-05 15: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修复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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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结合全省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其他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落实残留污染物处理措施,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的污染。(省经信委牵头,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参与)

4.提高大宗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针对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煤矸石、冶炼废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污染风险,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建设“城市矿产” “城市油田”“城市棉田”,同步推动电子废物、废旧轮胎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交易系统。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启动污水和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5.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责任企业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的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按年度开展矿区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严禁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和未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河湖库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省农业厅负责)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优化畜牧业产业布局,因地制宜确定生猪养殖规模。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及配套户用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到2020年,对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到2020年,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厅等参与)

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的回收体系。落实《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全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初步建成重点地区废弃农膜回收体系。(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三)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底,设区市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5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弃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加强处置监管。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加强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省建设厅、省农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一)制订治理修复规划。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环保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领域突出的污染问题。组织有关市、县(市、区)编制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安排一批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重大治理修复项目,明确治理责任和实施计划,形成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上述规划和项目于2017年11月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二)实施治理修复工程。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分类治理措施。继续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加强治理效果评价,加快推广一批适用治理模式。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支持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落实国家污染地块修复的管理要求,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善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制度,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八、严格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一)推进制度建设。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要求,推动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有利于防治土壤污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政策措施。台州市要结合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制度体系构建上先行取得突破,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2017年底前,出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制定污染地块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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