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环保部印发《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7-01-21 14: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高污染燃料环境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关于再次征求《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关于再次征求《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我部组织编写了《高污染燃料目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10月征求了各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部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将《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再次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2月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董文福

电话:(010)66556878

邮箱:zsc@mep.gov.cn

传真:(010)6655687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3.农业部办公厅

4.质检总局办公厅

5.林业局办公室

6.能源局综合司

7.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8.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11.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1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4.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5.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6.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7.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8.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19.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20.部内规财司、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生态司、环监局、应急中心

延伸阅读:

环保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高污染燃料查看更多>环境空气质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