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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1-24 17: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PPPPPP项目财政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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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项目采购阶段的信息公开应遵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执行,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包括:

(一)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补充公告(如有);

(二)项目采购文件,包括竞争者须知、PPP项目合同草案、评审办法(含评审小组组成、评审专家人数及产生方式、评审细则等);

(三)补遗文件(如有);

(四)资格预审评审及响应文件评审结论性意见;

(五)资格预审专家、评审专家名单、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六)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八)项目采购阶段更新、调整的政府方授权文件(如有),包括对实施机构、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签约主体、政府方出资代表(如有)等的授权,

(九)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批复文件,以及已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并列示主要产出说明及绩效指标、回报机制、调价机制等核心条款。

第八条 项目执行阶段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包括:

(一)项目公司(如有)设立登记、股东认缴资本金及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增减资情况(如有)、项目公司资质情况(如有);

(二)项目融资机构名称、项目融资金额、融资结构及融资交割情况;

(三)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进度、质量及造价等与PPP项目合同有关约定的对照审查情况;

(四)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特别是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可能严重影响到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及运营绩效达标情况;

(五)项目公司绩效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情况、项目定价及历次调价情况;

(六)项目公司财务报告,包括项目收费情况,项目获得的政府补贴情况,项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等内容;

(七)项目公司成本监审、PPP项目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八)重大违约及履约担保的提取情况,对公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九)本级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作出的对项目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定、决定等;

(十)项目或项目直接相关方(主要是PPP项目合同的签约各方)重大纠纷、诉讼或仲裁事项,但根据相关司法程序要求不得公开的除外;

(十一)本级PPP项目目录、本级PPP项目示范试点库及项目变化情况、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对PPP项目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等。

延伸阅读: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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