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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7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推进工业VOCs治理

2017-02-09 09: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VOCs排污费有机废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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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禁燃区散煤加工和销售

1.巩固禁燃区散煤整治工作成果,防止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反弹。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对禁燃区范围内加工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依法进行查处。(主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销售煤炭煤质监管,质监部门会同工商、经信等部门加大抽样检测力度,煤质应当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主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严格生物质锅炉准入和监管

1.严格生物质锅炉准入,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套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并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从严审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锅炉原则上不得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现有燃气锅炉不得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管理,全市范围内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促企业加快提标改造,确保2017年3月1日前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加快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推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等石化企业加快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并按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底之前,完成武汉红金龙印务有限公司、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武汉市天虹纸塑彩印有限公司、湖北楚天印务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长江传媒集团印务分公司等一批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完成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武汉宝钢印铁有限公司VOCs治理。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在汽车制造企业底漆、中涂、色漆等环节推行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改造,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喷涂废气深度处理,2017年底之前完成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一厂喷涂废气深度治理改造,废气排放达到已出台行业排放标准的国内城市最严标准要求。新建汽车制造涂装线全面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的清洁生产工艺。在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行业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水性漆。(主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3.全面推行绿色印刷,调研起草《武汉市绿色印刷企业扶持暂行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推进一批印刷企业完成绿色印刷认证。政府采购印刷服务优先选择取得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主管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电子制造、生物医药行业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产生废气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在2017年10月底之前落实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有机溶剂挥发后废气排放。(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九)严厉打击汽修违规喷涂作业

持续开展汽车维修企业(店)执法整治,对违法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对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对有经营许可,在室内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但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予以查处。(主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加快淘汰全市开启式干洗机

严格干洗行业环境管理,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开启式干洗机,鼓励中央洗衣工厂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整合现有作坊式小型加工店。2017年6月底之前,全市所有干洗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酒店、医院、机关等内设干洗项目的洗衣房)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油气污染治理和监管

1.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对未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改造后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开展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试点。(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启动我市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减少油气污染排放。(主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1.调研起草《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7年底之前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政府法制办)

2.严格工地扬尘管控,新城区和中心城区统一管理标准,全市各类工地严格执行“四全、三提高”标准,即“施工区域主要道路全硬化、非作业区域裸土全覆盖、拆除作业全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全冲洗,提高临时道路承载力标准、提高工地围挡围墙美化标准、提高工地周边清扫保洁标准”。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主管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严格渣土和砂石运输车管理

1.全面落实渣土运输车超载、密封不严智能熄停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专人加强工地出土管理,车身不净的车辆不得出工地。对违规问题突出的渣土运输企业依法查处和曝光。对经查处、曝光后仍不整改、违规问题突出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主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砂石料运输管理,砂石料经营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砂石料运输一律使用改装密封车辆。对使用不合格车辆、严重超载、沿线泼撒行为持续开展执法整治。(主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新城区全面实施道路清扫保洁方式改革,加强道路清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落实重点区域道路清洗保洁责任,加强对三环线等重点道路的清洗保洁,确保“道路见本色,人字沟、站卧石无灰带,绿化带无扬尘”。2017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90%以上,新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80%以上。(主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对三环线周边、新城区的建成区、各类建筑工地周边破损道路进行全面整修,对裸露区域全面实行铺装或者绿化覆盖,2017年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主管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延伸阅读:

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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