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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7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推进工业VOCs治理

2017-02-09 09: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VOCs排污费有机废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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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管理规定。鼓励有关区出台禁鞭政策,将非禁鞭区域纳入禁鞭范围,在2017年底之前实现辖区全面禁鞭。(主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加强违法占道露天炭火烧烤整治。中心城区以及功能区、新城区的建成区严禁违法占道露天炭火烧烤。(主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严格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工商部门在办理餐饮服务项目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时,从严把关,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符合住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四告知、一承诺”,即告知食药监、环保、城管部门和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内容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报环保部门审批或备案;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到食药监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知晓工商登记部门告知内容并严格执行、守法经营。食药监部门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审验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材料。(主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监管执法

1.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2017年4月底之前,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和污染问题清单,实施大气污染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提升重点区域污染防控水平。(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大气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和内容,第一时间发现、处置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落实街道日常监管责任,各区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种产生扬尘污染施工作业、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行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用按日计罚、责令限产或者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手段,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查尽查、应罚尽罚,查处力度比上年进一步加大。(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强空气污染监测预警

1.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在部分重点区域新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2.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共享与融合,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空气污染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二十七)适时实施空气污染临时管控

1.对部分区域空气污染,按照以下措施实施临时管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150微克/立方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对应监测站点所在重点区域暂停房屋拆除施工和工地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50%;空气质量监测站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200微克/立方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超过200微克/立方米时,对应监测站点所在重点区域暂停工地土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暂停工地渣土运输作业,暂停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1倍。(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对全市性的空气污染,按以下措施实施临时管控: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为中度污染时,全市暂停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土方施工作业,暂停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扫水降尘频次增加50%;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为重度及以上污染时,全市暂停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土方施工作业,暂停渣土运输作业,暂停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扫水降尘频次增加1倍。(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市经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确定污染天气条件下实施停限产的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名单,组织落实空气污染应急响应和临时管控时企业停限产工作。各重点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空气污染临时管控条件下的停限产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底之前报市经信和环保部门审核、备案。(主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4.加强气象条件监测,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做好人工增雨作业效果评估,促进城市空气质量改善。(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十八)实行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实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生产企业在冬、春和酷暑季环境敏感时段实施错峰生产,其中错峰生产时间一季度不少于35天,二季度不少于15天,三季度不少于20天,四季度不少于20天。(主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在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期间,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煤气发生炉使用煤炭硫分不得超过0.6%,点炉过程只能使用焦炭,并减少其炼钢产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九)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

1.持续开展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和源清单研究,掌握空气污染动态变化情况,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支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组织修订《武汉市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启动《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开展全市大气氨排放调查研究工作。(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加快推动市民生活方式绿色化

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编辑出版《绿色生活手册》1万册,并免费向社区发放;开展青少年环境大赛,提高青少年环保意识;充分利用武汉环保微博、武汉环境微信公众号推送生活方式绿色化有关知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本方案实施工作,加强对各区的指导、督办、考核,确保本部门本战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要制订细化方案,对具体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定时间、定标准、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细化方案正式文件于2017年4月底之前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考核督查。制订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并将改善空气质量纳入各区人民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各区人民政府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作为政府环境审计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纳入全市环保督查的重点内容。对推进工作不力、目标进展滞后、污染问题突出的,加强预警、通报和曝光,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区、各部门履职情况实行再监督,对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治理投入。市、区两级要继续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各区分别投入改善空气质量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加强对燃煤锅炉整治、餐饮油烟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干洗行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和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减污增效。

延伸阅读:

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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