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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7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推进工业VOCs治理

2017-02-09 09: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VOCs排污费有机废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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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市环保局印发《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石油化工、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在汽车制造企业底漆、中涂、色漆等环节推行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改造,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加强电子制造、生物医药行业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产生废气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在2017年10月底之前落实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此外,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今年内将对全市干洗行业进行规范,以便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全文如下:

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6%,力争达到68%,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5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重点减排项目提档升级

1.全市煤电机组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2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煤电机组于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1#、2#煤电机组于2017年9月底之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对没有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的煤电机组,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需核减发电指标的煤电机组名单,结合全市电力需求状况,报请省相关部门核减其发电指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3.加快水泥行业企业提标改造,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水泥行业企业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排放不达标或者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工序实施停产整治。(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二)推进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1.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推进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汉炼焦、烧结、生铁、粗钢以及全市火电等产能压减的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之前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加强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完成7#焦炉等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2017年完成35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2017年5月底之前,各区人民政府分别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对小家具、小塑料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大气污染严重的小型加工制造企业、作坊等,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限期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2017年底之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企业物料粉尘污染治理

1.对工矿企业煤炭、砂矿以及粉末性物料实施全覆盖,建立防风抑尘网、喷淋降尘设施或者密闭物料仓等,加强物料堆场周边区域清洗保洁,防止产生扬尘污染。2017年底之前,完成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原料堆场等一批大型物料堆场粉尘治理工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制订烧结(含工业港)物料等堆场整治方案,并于2017年4月底之前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保逐年按计划推进实施;完成密闭物料仓建设之前,应当严格落实物料堆场全覆盖和喷淋降尘措施,加强场区清扫保洁,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2.对传输煤炭、矿砂以及粉末性物料的传输带实施全密闭整改,完成重点物料传输设施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完成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汉高炉原料转运除尘改造工程和武汉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物料传输设施粉尘治理,2017年底之前完成;加快实施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汉烧结新区1310等主要靠厂界周边区域皮带的封闭整改,2018年完成。(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全市不再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者等量替代,其中重点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主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改造,2017年底之前,全市2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炭应当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强度,2017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2.8%,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6年基础上削减100万吨标准煤。(主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按照“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要求,加快推进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变电站、±800千伏特高压直流换流站和江北、江南各一座500千伏超高压变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三五”期内建成投产,为实现“以电代煤、以电代气”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

(五)开展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1.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我市外环线所围区域和新城区的建成区,2017年3月底之前将扩大禁燃区通告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全市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锅炉。(主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者改造。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主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质监、经信和环保部门加强企业燃用煤质抽查检测,对煤炭硫分、灰分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5条规定依法进行查处。(主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延伸阅读:

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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