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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来了!重点任务是这些!(政策全文)

2017-02-23 10: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物排放空气质量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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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监管平台,推进生态保护考核评估,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补偿等制度建设工作。

8.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转型,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结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观测。

9.组织开展国家安全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基于保障国家安全的生态环境领域评估、预警需要,构建湖北省国家生态安全环境领域评估指标体系,针对生态环境相关要素开展生态安全评估工作,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保障机制措施。

(四)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

10.全面深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落实《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优化长江沿岸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治理工业污染,严控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严格排放标准,突出抓好“三江、五湖、六库”保护和治理工作。

11.重点抓好不达标断面整治。督促地方政府对水质下降或不达标断面制定公布达标方案,并加快实施。对水质较差、不能满足年度考核要求的流域,督促地方落实限产限排、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严管重罚、生态补水等强力措施,促进水质持续改善,不断提升优良水体比例。

1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年度评估,并逐步扩展到乡镇,重点调查备用水源地常态化管理状况。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排污口整治力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查处结果。

13.大力开展涉水行业工业污染治理。对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专项清查,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进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制革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强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控,严格流域磷化工产业环境准入和管理。

14.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分解落实年度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确定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确保氨氮和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下降1.25万吨和0.16万吨以上。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全年完成10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配合住建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支持、指导武汉市建成区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加强城镇污水的除磷脱氮,武汉市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15.强化督办考核。制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办法,组织开展2016年度实施情况自查和考核,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按照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规定,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施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强工作督办,每月向各地政府通报水质情况,在《湖北日报》公布各地水质排名情况。

(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16.继续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完成14台燃煤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行动,2017年全省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不少于400个,确保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大工程项目减排量分别达2.2万吨和1.2万吨以上。编制2017年全省VOCs减排方案,完善VOCs治理技术经济政策,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VOCs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比例及重点工程减排量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任务要求。强力开展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落实禁燃区划定和燃煤锅炉淘汰要求,2017年6月底前,全省各市县范围内淘汰或改造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建立省级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机构和监控平台,各地完成市级机动车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2017年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收严机动车环境检测标准限值。加大船舶、非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推进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全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加强工业烟粉尘以及堆场、料场、矿山等扬尘污染控制,依职责落实餐饮油烟整治责任。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疏为主、疏控结合,严格秸秆露天焚烧处罚措施,有效控制焚烧火点,配合相关部门畅通农田秸秆运输和综合利用渠道。

1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出台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应急标准,指导各地编制应急预案,实行有效的临时管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巡查督查工作,在冬防期将大气污染源巡查纳入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在水泥等行业探索实行重点行业冬防期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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