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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附全文)

2017-02-28 14: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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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根据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修复的优先次序,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 91万亩。(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参与)

(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省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省环保厅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有关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参与)

九、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一)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体系。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力量,开展农作物重金属低积累品种筛选与培育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土壤重金属治理产品的开发,综合治理技术优化集成,并开展试点与示范。

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依托现有科研院所、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或土壤修复工程技术中心,培养一支过硬的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的技术队伍,提升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在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污染对居民健康的调查试点。(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到2020年,完成12至1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土壤修复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按国家发布的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进行试点应用。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参与)

(三)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与农产品污染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管,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体系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省级财政环保和农业技术服务于安全监管资金投入,用于组织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培训、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市州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建立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较多的县市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可降解农膜推广、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在常德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常德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经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审查通过后,报环保部、财政部备案。(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延伸阅读:

《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正式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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