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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2017-03-06 13: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络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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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天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建设内容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含水资源)、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满足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的要求。各环境要素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天津市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构建覆盖全市各区、乡镇街、重点区域(含工业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天地一体化、应对复合型大气污染的监测网络格局,实现空气质量全方位、动态化监测。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交通污染监测站、区域监测站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4个交通站建设;选取典型站点开展颗粒物组分观测。(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参与)

(2)水环境质量监测。建成地表水(入境断面、一级河道、二级河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湖库、入海断面)、地下水、海洋功能区全覆盖,人工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国家水环境考核断面为核心,按照流域单元的原则设置省界入境断面和市控考核断面,强化跨省、区界水体监测;以人工监测网络为基础,在具备条件的重点水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水生生物监测能力建设。(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海洋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市环保部门会同国土、农业等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2017年,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土壤风险监控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各区全覆盖。合理确定监测指标,在必测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区域污染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参与)

(4)声环境质量监测。建成较为完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点位覆盖全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噪声源、建筑工地以及机场;采用固定站与车载移动站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环境噪声及重点噪声源实时监控;促进环境噪声手工监测向自动监测的转化;绘制城市噪声地图。(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建成较为完善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实现我市重点区域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实时传输与实时监控。建设完成“天津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实现我市应急监测信息通讯、汇总、处理、分析、调度及快速响应的要求。(市环保局负责)

2.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完善人工与自动相结合的污染源监控体系。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稳定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同时根据我市情况,进一步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范围。加强重点产业典型特征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试点工作;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堆场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加强面源、移动源的监测与统计。开展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监测,积极推进自动站点建设。全面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加强企业自行监测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平台与全国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数据平台对接;2019年底前完成集数据采集、管理、查询、分析、报警、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天津市重点污染源监测综合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市环保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参与)

3.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开展全市生态状况监测、调查与评估,强化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应用,重点针对生态功能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含自然保护区)、农产品主产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地区的典型生态问题进行监测与评价;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等全覆盖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参与)

4.提高实验室监测分析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综合实验室,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等环境介质全分析能力;拓展持久性有机物前沿领域,提高痕量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能力,2018年底前建成二英实验室。(市环保局负责)

(二)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汇集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建委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形成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实现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参与)

延伸阅读: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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