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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附项目)

2017-04-06 11: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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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实施计划要求,细化本地区各项任务的具体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年度实施计划于当年1月底之前将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年初将任务分解至各设区市政府,各市、县政府对基础数据、年度任务目标的准确性负责,对于瞒报、不报、数据误差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对太湖流域以外的县(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由设区市政府按照《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统筹部署、有序推进。

(二)健全组织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治理黑臭水体的第一责任主体。在省“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治理黑臭水体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省环保厅负责对违法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全省“水十条”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省水利厅负责加强对河道清淤、调水引流等工作的协调督导,并协调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省农委负责黑臭水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省财政厅加大对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动态监督考核。建立覆盖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的“月报告、月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大不定期明查暗访力度,实施“即检查、即通报、即督办、即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省“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一事一通报、一事一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实施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各设区市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每月5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上月工作推进情况上报省黑臭水体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每年一季度完成对各地上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省“水十条”、生态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实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地要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考核。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设区市和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省级补助资金相挂钩。

(四)强化工作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顾问组,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加强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地要相应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制度,明确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跟踪指导督促各地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五)引导各方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要求,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开放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黑臭水体整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村庄污水治理等工作给予奖补。要重视公众参与在治理黑臭水体工作中的作用,尤其要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积极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监督及时回应。可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等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前后的效果调查,调查结果作为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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