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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十三五”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附项目)

2017-04-25 10: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水环境综合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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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工业源污染防治力度

1.控制工业源污染排放。流域内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要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要求制定和落实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推进流域工业污染源全面、全因子达标排放。

2.提高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未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的,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区工业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省定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产业集聚区承接转移产业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切实防范污染转移。

3.强化工业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流域内工业企业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所有排污口自动化监控与市(县)环

保管理部门联网,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提高实时监控能力,实时监测流域内工业企业水质状况。

(三)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清淤疏浚,调整优化农村河网布局,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优先治理贾鲁河和双洎河沿岸乡镇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两侧等环境敏感区域,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到2018年,完成200个建制村的综合整治任务。建立健全村庄生活垃圾收运、道路养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等“五位一体”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引导鼓励散养密集区的养殖户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充分考虑实施种养结合。2017年,根据确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依法全部进行关闭或搬迁。

3.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推进有机肥的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提高使用效率,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使用率提高到40%以上;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四)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1.大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以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态建设为重点,以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为抓手,实施郑州市河道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新郑市水系连通工程、上街区河道治理工程、登封市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等,全面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保障郑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美丽郑州建设。

2.建立城市黑臭水体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排查城市黑臭水体,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年底前郑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深入推进非建成区污染严重河流治理。重点推进贾鲁河中牟段、双洎河新郑段等河流综合治理,实施污染源治理、截

污、清淤疏挖、生态修复、引清释污等措施。切实削减污染负荷,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重点推进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中牟县丈八沟河道综合整治项目、中牟县堤里小清河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治理工程、荥阳市索河河道生态治理示范工程、双洎河新郑段生态治理工程等实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与水质良好湖库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区、市(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四级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段)两侧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严格控制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保护区风险管理;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保障水源安全。重点开展新郑市水源地保护工程,对新郑市后胡水源地、老观寨等4个水库水源地实施保护工程。

2.推进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抓好污染源头防控,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要严格控制氮、磷物质入河量,切断污染物直排湖库的通道;根据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种类、殖结构和规模,实施退养还湖工程,依法取缔网箱养殖,规范围网养殖。开展郑州市水库清淤工程,对全市水库进行清淤,包括中型水库13座,小型水库118座;推进常庄水库库区水保与生态修复工程,对常庄水库库区周边200米范围水土保护和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新增加库区水土保护区面积,保护区基础设施(安全网、防护网)的维护与建设,植树造林,播撒草籽,水土保护,并进行日常巡查和养护。

(六)进一步改善河流环境流量

1.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湖排污口。

2.加强河湖水量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以黄河水为基础,采用河湖水系连通、调水等措施优化水资源空间布局,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调控自如的内部大循环、外部大联通的水系格局。重点推进郑州市引黄调蓄工程,建设绿博园湖群、杨湖、西流湖等工程,大河流、纸坊等湿地调蓄,最终实现“河湖相连通,碧水润商城”目标。

(七)强化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管理

1.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根据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排查结果,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

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停业、关闭。定期公布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环境制度落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市、县、乡级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由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转变。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检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强化“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法律要求,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持证排污全覆盖;探索建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参与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河段,排污单位不允许作为受让方与本辖区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

四、重点工程和资金筹措

(一)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其他工程4大类,共有工程项目59项,总投资291.06亿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33项,投资79.74亿元;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2项,投资2.15亿元;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项,投资180.68亿元;其他工程4项,投资28.49亿元。具体见附件3。

(二)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来源主要包括地方投资、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社会等其他投资等。其中地方投资215.97亿元,占74.2%;企业自筹44.14亿元,占15.2%;银行贷款5.88亿元,占2.0%;社会等其他投资25.08亿元,占8.6%。

(三)效益分析

1.环境效益。至2020年,本方案59项工程实施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0.8万吨/日,新增收水管网212.98公里,新增污泥处理能力1950吨/日,新建、扩建垃圾处理厂4座,综合治理郑州市贾鲁河、双洎河、颍河等重点河流,预计可新增污染物削减能力化学需氧量194852.15吨/年、氨氮21847.21吨/年,并有效缓解郑州市现有垃圾填埋场运行压力,对改善郑州市贾鲁河、双洎河、颍河等重点河流生态环境,改善生态流量等具有促进作用。

2.经济社会效益。本方案实施可有效改善郑州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流域内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为居民营造一个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人居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逐级落实方案治理目标和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要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抓好实施,确保项目治污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拓宽投资渠道

摒弃传统的以政府投资为主、资金结构单一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企业融资,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环保投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包括国家引导资金、省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工业企业自筹资金等;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

(三)强化考核督促

将郑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生态建设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城镇生活源排放情况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对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和落实情况的不定期督促检查,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责任单位予以通报。

(四)推进信息公开

积极采取开放性水环境管理,加大水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依托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等环境信息;依托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公布各类水环境信息,倡导全民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强化节水意识,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对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公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积极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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