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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7-04-25 12: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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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超标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超标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各级环保部门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将环境信用2A级以下等级的企业列为现场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2017年底前,各地要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有色、玻璃、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等7个省级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三)深化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执法

严格落实《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60号),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网格管理体系。逐级签订网格监管目标责任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开展网格监管考核,确保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缝隙。推动河长制的实施。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推行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随机确定企业名单,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

(四)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性环保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五)提升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加强自动监控管理,提升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电力、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工业、焦化、铸造、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底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面开展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工作。2017年8月底前完成我省首次国控、省控企业排放口自动监控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作用,一经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

(六)全面推进污染源信息公开

强化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其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当地主要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和主要排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责令公开,严格处罚并通过媒体宣传。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列环保领域失信企业清单,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并通过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七)稳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分批分步骤按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制度要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融合总量控制制度。2017年5月底前,完成我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内完成我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13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我省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

(八)进一步完善环境法规体系及地方标准体系

结合我省环保工作情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河南省环境监控管理办法,健全环境法规体系。以我省环境承载力研究为基础,以各地市达标排放评估结果为依据,制定铝工业、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餐厨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重点行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调研、研究和制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四、阶段性工作要点

(一)第一阶段(2017年4月~6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完成本行政区域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编制评估报告(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和超标排放企业清单,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二)第二阶段(2017年7月~12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完成本行政区域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将整改报告及台账(附件4)汇总后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完成有色、玻璃、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7个省级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和评估工作,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编制评估报告(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和超标排放企业清单,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三)第三阶段(2018年1月~12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完成本行政区域其余行业达标排放排查及评估工作,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编制其余行业达标排放评估报告(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和超标排放企业清单,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完成7个省级重点行业超标整改工作,将整改报告及台账(附件4)汇总后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四)第四阶段(2019年1月~12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完成本行政区域其余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将整改报告及台账(附件4)汇总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各地环保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的整改情况进行梳理,确保2019年底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五)第五阶段(2020年1月~12月)

开展全省达标计划效果评估工作,根据我省区域、流域内的大气、水环境质量变化,以及主要污染因子变化情况,科学厘清达标计划实施与环境质量变化的响应关系,评估达标计划实施成效及区域内企业守法绩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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