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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个清单 黑龙江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05-01 09: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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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和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森工总局、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开发办、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政府秘书长李显刚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由省纪委监察厅、省环保厅牵头,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3项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严肃查处以牺牲整体环境利益获得个人违法利益的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执纪必严、及时通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两个抓手作用,着力营造“敢为”的环境,提升“善为”的能力,形成“想为”的氛围。

(三)建立督察督办机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22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项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于群众多次投诉反映、屡查屡犯、行为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切实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公开投诉举报平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反馈一起。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于2017年至2018年,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察,挂账督办;2019年至2020年,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完成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四)全面公开整改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环保参与、改善公众环保行为,建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督察意见:全省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不足、研究不够,在工作部署上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现象,有些方面抓得不紧。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引领行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整改措施:

1.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宣讲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4.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听取环境保护情况报告。

二、督察意见:《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国家要求的“到2020年底,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降低到“80%、90%左右”。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的任务目标执行,力争到2020年底达到国家规定的目标。

整改措施:

1.制定《关于我省污水处理率低于国家要求问题的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

2.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3.加快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省级统筹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库,搭建污水处理项目投融资平台,引进民间资本,促进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健康发展。

4.通过污水处理厂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通过新建和改造排水管网,提升污水收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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