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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颁布以来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梳理和影响分析

2017-06-08 08:53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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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为做好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在试生产期间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环保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照表如下:

影响:明确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四、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2016年 第72号

2016年12月08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亮点内容如下:

(一)限定规模。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的窑型规模进行了规定,从环保角度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衔接标准。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除尘要求。

(三)明确机制。明确提出协同处置废物的水泥企业应建立清洁生产推行机制,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影响: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引导水泥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从而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五、公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部令 第42号

2016年12月31日,环保部公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制定主要有四大类总体考虑:

明确监管重点。

突出风险管控。

强化信息公开。

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任。

延伸阅读:

“土十条”与土壤污染治理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推进路线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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