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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

2017-06-14 09:44来源: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关键词: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环保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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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总量及占污染治理投资的比重双双上升

因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涵盖以燃气、集中供热及园林绿化等为主要目的的非环境保护领域,所以环保投资统计口径偏大,从而带来投资虚化的问题。在这种状况下,本报告分析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的变化情况。2015年,我国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总额为4694.2亿元,占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53.5%,其中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老工业源污染治理投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分别占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的17.8%、16.5%和65.7%。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是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上涨

2015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3282.7亿元,比2014年增加8.5%。其中,工业废气治理设施290886套(台),运行费用1866亿元,占污染治理设施总运行费用的56.8%;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1162.7亿元,占污染治理设施总运行费用的35.4%;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费用159.8亿元,危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场运行费用94.2亿元。

新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助力《土十条》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在原来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基础上,2016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新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资金规模为68.75亿元,其中因素法切块资金预算55亿元,2015年启动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示范资金预算13.75亿元。

2016年8月3日,为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同时,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规模也在加大,分别达到140亿元和111亿元。资金规模的增长对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设立的各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尚存在诸多弊端。

一是专项资金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资金来源单一,不仅政府财政负担大,而且无法吸引私人资金的投入,也不能满足污染治理的巨额资金需求。

二是财政资金没有独立核算功能,而是由财政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与污染治理支出需求联系不紧密,专项资金难以高效使用。

三是资金申请程序长且审核程序复杂,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

专项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管理,但尚需进一步规范使用

水、大气、土壤等专项资金投入的绩效逐步与财政资金分配、政府付费等挂钩,将推进环保投资从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环保项目重投资、轻效益的现象得到一定改观。

例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根据有关省份土壤环境改善等情况,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对预拨各省份的资金进行清算,对未完成目标的省份扣减资金,对完成土壤治理任务出色的省份给予奖励。

再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组织对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达到既定目标的,给予奖励;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无法达到既定目标的,予以清退,并收回专项资金。

但是,专项资金的使用仍然有待进一步规范。2016年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的《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显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较为突出。

原标题: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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