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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不断完善,但体系尚不健全
截至2016年底,节能产品绿色采购政策已经实施12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也走过了10个年头。我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种类从最初的14大类,增加到涵盖办公设备及耗材、乘用车、电子电器等57大类,企业数从81家增加到2000多家,产品型号从800多种增加到20多万种。环保产品采购规模也大幅提高,2008~2015年,我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总规模达7154.5亿元,占政府采购同类产品比重持续提升。
但是,我国绿色采购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绿色采购制度覆盖面偏小、供应链应用不够等问题。今后要加快研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绿色采购管理新模式,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更加关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将政府采购对最终产品的绿色要求扩展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完善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监管和评估机制。
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稳步推进,VOCs差额收费和提高标准成发展趋势
排污收费制度面临重大变革
2015年全国排污费解缴入库单位共27.8万户,入库金额178.5亿元。1979年至2015年37年间,共向1298.7万家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2667亿元。2003年排污费制度改革后的13年,共征收排污费2038亿元,是前24年的3.2倍。2018年1月1日起将开征环境保护税,届时排污费将不再征收,实施了三十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以更加规范、法律效力更强的环保税方式继续发挥作用。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稳步推进,差额收费、提高标准是政策趋势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对环境具有严重的危害,是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目前,我国VOCs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一,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VOCs的防控和治理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可以说,VOCs防治工作迫在眉睫,需要多种管控手段共同推进。
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后,各地陆续出台地方性VOCs排污费征收办法。
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等十七个省级地区(含直辖市)先后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
各地对VOCs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很大差异,其中北京和上海管控最为严厉。北京将试点行业扩展到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制造5个行业,征收标准为每公斤20元。上海将试点行业扩展到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征收标准分三阶段提高至每公斤20元。天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江苏、浙江、河北按每污染当量3.6~6元不等征收排污费,安徽、湖南、四川、辽宁则按每污染当量1.2元征收排污费。此外,各省还设置了差别化收费政策。
2018年将开征的环保税并没有将VOCs纳入征税对象之列,环保税实施后,VOCs排污费征收试点是继续推行还是取消,或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还需进一步讨论。
表1 各省市VOCs排污收费试点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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