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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汕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详情如下:
汕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以下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四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下属的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务、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和改革、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者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的,无须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七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二十四小时计算。
(三)建筑施工作业等临时性排水排入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计算。
第八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由缴纳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但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第九条 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按以下规定征收: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委托公共供水单位按月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委托水务部门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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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内容提到,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运营单位需对污水处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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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资金保障和附则。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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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上海市水务局发布关于征求《上海市超标排放加价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污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排放限值相关要求。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国家或本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污水处理费根据我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征收,目前为每立方米居民0.95元、非居民1.40元,其他区污水处理费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征收。对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
近日,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水利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4月1日,深圳市水务局公示2020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2020年,深圳市水质净化厂累计处理污水18.97亿立方米,处理处置污泥199.70万吨(含水率80%),纳入GIS系统管理的市政排水管渠1.66万公里、排水泵站86座;深圳市污水处理费上缴市财政专户1491243005.8元,全部用于支付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服务费、污泥处理处置、管网及泵站运行管理费、污水处理费代收手续费相关费用。
淄博市政府于近日印发《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淄政字〔2021〕4号),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自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对2007年《淄博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63号令)的重新修订和对中央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共
去年11月,淄博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代拟稿)意见的公告,1月19日,该局对《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做出解读,全文如下:一、制定背景(依据、目的)201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
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晋江市已通过《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晋江市污水处理费返还管理规定(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征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
晋江已正式印发《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晋江市污水处理费资金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下个月,凡在晋江市范围内使用城市自来水和自备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规定明确,晋江市区6个街道的居民用户按0.95元/吨征收,非居民用户按1.4元/吨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告,自2020年6月1日起计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20元。详情如下:南皮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告南政发〔2020〕10号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规范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深圳市水务局发布关于2019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公示。详情如下:市水务局关于2019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公示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深圳排水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相关规定,
日前,广东东莞发布《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原则和征收范围,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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