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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互动关系

2017-07-05 09:25来源:环境保护作者:王东 赵越等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河长制流域水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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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为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河长制的推进和实施提供了具体路径。河长制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相同,各有侧重,是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

本文提出在河长制背景下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尊重治水的客观规律,强调流域的系统性;落实《水十条》的水质改善目标要求,通过工程措施、优化调度等管理措施将污染物排放尽可能做小,将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尽可能做大。

针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识别的优先控制单元,各地应逐一编制单元达标方案;客观认识和把握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相互关系,发挥河长制协调性好、执行力强的特点,加速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全面改善。

文章主体

当前我国新老水问题交织,突出表现为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破坏、水污染严重,尤其是水污染和水生态问题日益突出。被概括为“九龙治水”“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等诸多管理表象,其实质是流域水治理体制破碎化,部门职责交叉且缺乏高效协调机制、权责不统一等问题的具现。

为切实加强流域水治理,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着力点,其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河长制为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河长制能有效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上和岸上进行系统治理,为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供了契机和可能

长期以来形成的流域上下游布局性不合理,产业同构化、低端化、无序化、低效化问题突出,资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生态产品低输出的“生态逆差”现象广泛存在。同时,流域上下游之间存在竞争性用水和蓄水等问题,导致河道生态流量难以保障,中小河流断流现象十分普遍,维持水质改善和生物生存的基本条件丧失。因此,治水必须以流域为单位开展才能取得实效。

河长制能统筹考虑流域上下游地区、左右岸地区的用水、治水需求,实行从江河源头到入江(湖、海)口等的系统布设和统筹安排,也为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提供了契机。

地方党政领导作为河长,能最大程度整合各种资源,实现职能综合和手段综合,具有协调性好、执行力强的特点,是加速流域水质改善的推进器

受历史原因影响,我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分别由政府几个部门承担。由于相关法律和各级机构的“三定方案”中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规定比较笼统,因此产生了分工不明、定位不清、互相扯皮的现象,存在明显部门壁垒,相互协调机制没有建立。在现实工作中,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交叉重叠,部门存在“争夺权力而不承担责任”的现象,不能形成合力,不仅造成工作重复、协调困难,而且加大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

流域水治理涉及水的资源开发及配置、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环节,地方党政领导作为河长,实现了河湖治理与政绩“捆绑”,从而倒逼地方党政领导积极有效地整合各种行政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治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形成治水合力,是碎片化流域水治理体系的再建和重构,能加快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延伸阅读:

河长制:“重整江山”的治水图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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