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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及项目

2017-07-12 13:18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治理LDAR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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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电力行业清洁排放工程。按照《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和《嘉兴市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实施方案(2015-2017年)》,力争完成地方热电厂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地方热电企业改造计划详见附件2)。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完成天然气改造,或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否则必须淘汰关停。推进在线监控系统更新改造,热电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必须满足超低排放的技术要求。推进电力绿色调度,积极化解因负荷不足导致脱硝设施运行效率低的问题,推进煤电机组全工况脱硝。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嘉兴电力局。

2.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按计划推进钢铁、水泥、玻璃、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多炉一塔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完成59家万吨耗煤企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设施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质监局。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VOCs)治理。加强源头削减,继续推动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优化过程控制,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连续密闭化生产的石化、化工、化学合成材料(含化纤)生产企业继续按规范要求推行LDAR技术改造,严格排查并在其他行业逐步推进LDAR技术改造,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深化末端治理,以石化、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减排项目建设,力争全市2017年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5000吨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4.实施七大重点区域整治。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市区城北区域、南湖区大桥工业园区、嘉善天凝镇与秀洲区油车港镇交界区域、平湖独山港区、海盐经济开发区与港区化工园区交界区域、海宁农发区、桐乡经济开发区等七大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制定出台《嘉兴市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建立以“网格长”为核心的市、县(市、区)、镇(街道、园区)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完成7个重点区域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建立整治项目库;确定和完成一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整治示范项目,推进“全密闭”、“全加盖”、“全收集”、“全处理”、“全监管”等五大专项行动,完成整治示范项目20个,树立示范样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替代制度,严格实行“五个一律”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制度。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对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的建成区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3.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抓好《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实施,力争全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4.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保留工业锅炉、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进一步推进洁净煤加工产业发展。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力争完成100家以上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创建绿色企业3家左右。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发展循环经济。贯彻落实《关于嘉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嘉政办发〔2014〕20号),全面完成11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对未纳入方案中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同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典型培育,择优申报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6.化解过剩产能。按照《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方案(2016-2017年)》(浙政办发〔2016〕79号)和《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66号)要求,按照“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依法处置原则”,通过“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积极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严格按照“七个100%”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全年完成800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完成省级文明标化工地创建任务。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鼓励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工地,施工单位在工地安装颗粒物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加强监督检查,在重大活动期间,对未达到要求的工地,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一律停工整改,并实施逐一验收和销号制度。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2017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150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30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装配式住宅1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全市禁止施工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积极推进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控制道路扬尘。加快优化环卫清扫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洁净、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嘉兴市建成区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2%。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整治渣土车扬尘。制定渣土运输车管理办法,开展渣土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标准,新购车辆要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车辆,现有车辆要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推广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严厉查处“黑车”非法运输行为,倒逼不符合要求车辆退出渣土运输市场。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运输,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

4.控制餐饮油烟。认真实施《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嘉兴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推进各县(市、区)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推进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5.控制城市烟尘污染。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水平,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执法管控工作,重点整治流动烧烤摊点,力争各县(市、区)主城区无露天烧烤摊点。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继续做好煤堆场清洁化改造工作。深化码头整治工作攻坚,并建立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码头关停完成率100%,提升完成率80%。开展煤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煤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标准,各县(市、区)完成煤炭矿建材料码头专项整治提升示范码头1座;对保留的码头建立档案,实施“一码头一档”管理。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6.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按照《嘉兴市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整治工作方案》(嘉治气办发〔2016〕15号),制定干洗行业废气全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干洗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干洗设备。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延伸阅读:

479家!2017年嘉兴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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