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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017-07-25 09: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硫脱硝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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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准发力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实施水环境质量管理。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强化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筹管理,提升监管水平,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确保水质不退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落实“一河一策”,实现河流、湖泊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以改善水体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涉水项目的环评管理,自2017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开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集中供水,实施观音岩水库引水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提升水源地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防止地下水污染。全面开展水体环境现状排查,加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监控评估。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管理,市区于2017年,其它县(区)于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千吨万人”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

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科学核定水环境承载力,实施工业水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优化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深入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沿江生活污染、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沿江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力度。控源截污和长效治理并举,加强流域的综合整治,对严重污染水体实行挂牌整治,推进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及运行过程监管,保障下游河流生态用水需求,强化水上交通、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流域联防联控,切实防控突发污染事件。

加强生态良好的河湖保护。加大对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确保金沙江、雅砻江各控制单元及入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安宁河控制单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推进良好水体保护,以二滩水库为重点,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和整治污染源,对现状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江河湖库适时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强化水生态保护。优化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布局,全面清理水资源涵养区、水环境敏感区的排污工矿企业。

开展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排查辖区水质恶劣的小流域,摸清污染物排放来源,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小流域河流水质,开展东区马家田沟水域环境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工程。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推进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

专栏4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任务

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逐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替代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的划定与建设,到2020年,完成观音岩饮用水源地划定。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沿江排污口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与整治,有机整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排污口清理,按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功能区要求,逐一开展整治,消除风险隐患。

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取缔“10+1”小企业;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

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整治。加强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巴关河、大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实施大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减少农村环境污染,改善金沙江水源环境。完善钒钛高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高管网覆盖率。推进安宁河截污工程、仁和中小河流域治理工程等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所有县(区)所在地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1.7万吨/天。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禁养区,做好禁养区养殖取缔、限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湖库、河塘和滩涂等水产养殖监管,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机器设施、设备和修造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强在用船舶监管,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船舶。强化水上交通、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国家关于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

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规范机井建设审批和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闭工作,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三)全力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

夯实土壤污染防控基础。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的调查。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源管控名录。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合理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相关县(区)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相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调查评估结果向省、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尽快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衔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专栏5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重点任务

土壤污染基础调查。根据《四川省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结合攀枝花实际情况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结合攀枝花实际情况完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各区(县)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花城新区管委会制定本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与修复工作。

三节统筹城乡治理,推进减排治污

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骨干性工程推进为抓手,推动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治污减排,加强城乡统筹治理,严格控制增量,大幅度削减污染物存量,降低生态环境压力,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美丽家园。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推进工业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如实申报,主动公开,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釆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性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企业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和分类管理,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停业关闭;定期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确定年度达标率并逐年提高。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以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通过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等方式,力争重点行业企业在2018年完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钒钛产业工业园区规范化改造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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