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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017-07-25 09: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硫脱硝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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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因地制宜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确保区域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环境有改善。推进“小散乱”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对于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矿山地质灾害问题,实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长效机制,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流域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仁和区大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减少农村环境污染,改善金沙江水源环境。完善钒钛高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高管网覆盖率,结合钒钛高新区企业现状,完善团山、马店河片区的排洪系统。对青龙山片区水系进行修复,提升该区干热河谷生态系统质量。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以小流域为单元,通过坡面水系、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风禁管护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建设方式,持续改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开展仁和大河流域、米易草场河流域、盐边县红果河流域、东区金沙江流域、西区格里坪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现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到2020年,全市新增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程度显著降低。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着力构建新型绿色城镇体系,推进城乡总体规划,保护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水系、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划定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和建成区绿地绿线,实施严格管制。积极推进旧城更新与改造,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城市内外连接贯通的生态绿地系统,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开展海绵型生态绿地建设,提升城市雨水自然渗透积存能力。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适时启动具有攀枝花市特色的生态示范县(区)、示范镇、示范村创建。积极推进“绿色细胞”工程建设,并加强跟踪评估。

推进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治理。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精准扶贫等有机结合,努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对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自然灾害频发的贫困地区,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避灾移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稳步实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创建活动。

第五节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将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严密防控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牢守安全底线。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试点。

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构建完善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运输风险管控。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应急监测能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加快应急中心机构建设,推进完善市、县、企业三级应急联动体系,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共同制定辐射突发事故处置的预案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各部门应急协调机制,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建的综合救援应急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制度建设。

(二)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优化重点行业与产能布局。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快淘汰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关停达标无望企业。优化产业布局,搬迁或关闭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的涉重金属企业,加快分散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入园。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推进有色金属采选、电镀等行业综合整治,强化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开展东区、仁和区涉重行业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强钒钛产业园区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监管。建立和完善对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区域及影响范围内的重金属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推行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建立和完善市级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涉重企业的环境管理风险评估。探索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利用,推行涉重金属环节清洁生产。

(三)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风险防控

加强危险废物管控。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进口石化和化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运用普查成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明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综合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加快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提标改造,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优化调整高风险化学品企业布局,逐步退出环境敏感区。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新化学物质管理。逐步开展现有化学品危害初步筛查和风险评估。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按省要求削减淘汰管制化学品。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标改造。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妥善处置电子废弃物。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规范收集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加强废旧电器产品收集、运输、储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的污染防治。

(四)强化辐射安全管理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严格辐射工作场所安全监督检查,规范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从业人员资质与个人剂量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管理和隐患管控,规范移动射线装置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对Ⅲ类以上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大重点污染源及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力度,完善市级辐射应急体系建设,定期开展辐射安全事故演练,严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废物、废旧(退役)放射源收贮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废旧(退役)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强化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生产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放射性水平监测。

加强电磁环境管理。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及报告制度。妥善处理电磁辐射投诉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科学普及。

第六节建设智慧环保,提升治理能力

(一)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声、辐射、自然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建设,统筹建设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城市、农村生态系统等生态监测体系。开展市县两级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重要农产品产区、城市及城市群等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调查和评估。

专栏7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任务

加快建设生态监测网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向自然保护区、农村地区延伸;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实现重点流域全覆盖,满足评价和考核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满足环境管理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断面)实现县级政府所在城(镇)全覆盖,并逐渐延伸到所有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所有县(区)和用地类型全覆盖,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

完善预警预报能力。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做好应急监测和处置的技术储备,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监测预案,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环境监测应急演练工作。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平台,提高污染预警水平。开展重要水体、水源地水质预警预报工作,推进重要湖泊、地下水等水质监测预警研究。加强重点放射性污染源的安全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和重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监测。

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以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推进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补充和更新,优化整合提升市、县(区)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加快市环境监测综合实验大楼的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硬件配备齐全、人员结构合理、监测能力突出、监测质量优异的市级环境监测站。落实专兼职人员及工作经费,明确网格化职责及考评,建立辖区环保工作台账,畅通环保信息调度。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二)构建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建立环境监察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有序整合执法监督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明确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探索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积极创新基层环境监管机构设置形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延伸,在工业集聚区及重要乡镇(街道)配备环境监管人员,鼓励条件较好的村、社区设立环境保护监督员。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

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现代化。以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为契机,统一执法标识,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加强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县级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完善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保障执法用车,建设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实现与市县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推广无人机等智能监控技术手段的运用,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健全涵盖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行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获取能力和报警功能,实现对排污单位智能化监控。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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